苏州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54.8%
作者:丁国锋 发布时间:2010-05-17 浏览次数:1877
记者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05年5月至2010年2月,苏州下辖12家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共陪审各类案件36854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占审结的普通程序案件的54.8%。这些来自社会各行业的陪审员不仅发挥出了积极的参审作用,为法官办案提供了在社会阅历和大众公平思维的补充,发挥了司法民主的独特优势,还通过有效疏导矛盾纠纷,使参审案件的调解率达到45%以上,成为司法公正的“助推器”。
据了解,苏州中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案具有五大特色。选任渠道宽。通过媒体公告形式和推荐报名相结合,并严把资格审查关,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质量和数量,行业和专业覆盖广。日常管理严。通过专门制定管理使用办法,采取“分散使用、双重管理”的方式加强管理,在两级法院政治部(处)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确定了各业务庭(室)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流程,以及岗位培训、考核奖励、经费保障等规定,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制度化运行。参审保障实。通过随机抽取陪审为主的方式,基本上实现了陪审制度应有的广泛性和群众性,还避免了“固定搭档”等“编外法官”现象,确保了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业务培训精。通过办示范班、集中授课、观摩庭审、座谈交流等培训方式,5年来千余人次参加了各类培训,实现了法律素养、业务素质、廉政素养的提升,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的能力。作用发挥广。来自不同社会岗位的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的经验和社会阅历,形成了与法官审理案件的思维互补,以及有效地疏导矛盾纠纷作用,起到了社会矛盾“减压器”作用,还通过发挥监督作用有效避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确保了司法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