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江苏昆山康泾湾居委会会议室里,在法官倪厚淳的主持调解下,昆山花园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间久拖不决的停车费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让一起牵涉50余人、诉讼标的高达70余万元的涉诉案件化解于无形。

 

    社区老年协会的陈老师由衷地说:“法官进社区解决了棘手的纠纷,不花钱、效率高,最受益的是我们广大业主。”

 

    “小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社区”。目前在江苏省苏州市,苏州两级法院开展的“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将乡镇、社区基层组织纳入共建体系,搭建了一个凝结各方合力、预防化解纠纷的平台,走出了一条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路径。

 

    20095月正式启动以来,苏州全市法院已与140余个基层组织建立了“和谐共建”关系。

 

矛盾增多“倒逼”法院探寻化解纠纷新机制

 

    苏州中院院长叶兆伟坦陈:“苏州法院开展‘和谐共建’活动,更多地源于现实问题的‘倒逼’。”

 

    近年来,苏州法院审判任务空前繁重,案多人少矛盾极为突出。2008年,两级法院收结案总数双双突破10万件,均创历史新高。2009年前5个月,收案总数同比再度增加24.8%。

 

    2008年,苏州全市户籍人口加暂住登记人口达到近1200万。绝大多数矛盾纠纷源于基层,而基层的社会管控能力跟不上社会的转型速度,“打官司”、“上访”成为矛盾纠纷解决的普遍选择。在法院审理中,案件复杂性加大,调解、协调难度增加,诉讼“走完全程”的趋势明显,案结容易事了难,涉诉信访居高不下。

 

    “如果把案多人少看作一道难解的除法题,要想获得满意答案,必须从减少分子即压降诉讼案件增量上寻求‘突破口’。”叶兆伟说。

 

    20084月,昆山市法院与周市镇启动和谐共建试点,与所辖村、社区设立“和谐共建工作室”,选派联系法官,定期到工作室接待来访群众,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在萌芽之初就能通过信息联通网络及时反馈到指导法官那里,通过双方合力及时化解。

 

    “和谐共建模式改变了过去法院传统的‘开门收,关门办’办案模式,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不仅要及时发现矛盾,快速化解矛盾,还要提前排查预防矛盾。”昆山法院院长周健生说。

 

    和谐共建以来,周市镇出现了“三多三少”的面貌:理性维权的多了,闹访的少了;寻求基层调解组织解决问题的多了,直接到法院诉讼的少了;有效调处的多了,久拖不决的纠纷少了。2008年,在昆山法院新收案件同比增长的背景下,周市镇各类案件由共建前同期的775件降至536件,降幅达30.9%。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法院“份内事”

 

    20095月,吴中区法院巡回法庭开在了一个居民区内,纠纷起因是一户楼上居民要求楼下住户拆除自行安装的凸出式防盗窗。

 

    法院开在了家门口,楼上楼下纠纷不少,看法官咋处理?物业公司和社区居民纷纷前来旁听,把整个小法庭围得满满的。巡回法庭法官特地让社区居民协助调解。动之以理,晓之以法,在多数居民主张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楼下居民自行拆除防盗窗,消除安全隐患。

 

    社区干部老张说:“法官主持调解,更有权威性,容易让百姓信服。而且法庭开在家门口,对居民们也是个自我教育和普法的过程,有了纠纷更容易处理。”此后3起与防盗窗有关的纠纷直接由社区调解中心调处了。

 

    目前,吴中区法院在每个街、镇都设立了巡回审判点,架起了辐射至村社、农户的巡回办案网络,通过司法审判与基层组织联动,合力化解纠纷。

 

    通过和谐共建模式,苏州法院走出法院、走向基层、走进群众,将自身置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前列,以能动司法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当中。

 

    对此,有专家指出,社会管理主体的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改变过去以行政机关为单一管理主体的模式,转而形成多元管理主体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新的社会管理格局。

 

    在日前江苏省推广苏州中院社会管理创新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强调,在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法院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是人民法院的“份外事”,而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份内事”。

 

和谐共建让法官更接地气

 

    其间,也有质疑的声音传来:法院自身审判任务繁重,案多人少,还要把法官及审判资源投入到“和谐共建”活动中去,是不是在舍本逐末?

 

    对此,昆山法院法官倪厚淳却有着另一番体会。作为一名法官,除了日常办案外,倪厚淳还是三个社区的共建联系员。刚开始接手共建调解事务,他心里直犯嘀咕:做这种耗时费力的份外事,值当吗?

 

    没想到,时间一长,倪法官品出了滋味。“共建以后,拽着法官往基层跑,可以蹲点基层了解掌握很多实际情况,增强了与老百姓打交道的能力,法官更接地气儿了,比单纯‘坐堂办案’效果好。”

 

    倪厚淳法官曾接手一起村民状告镇政府案,村民认为镇政府提供的住建房有质量问题,如果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村民因举证不出就会输掉官司。倪法官在基层共建走访现场中了解到,这批房子在开发商建造中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镇政府转卖给村民,与开发商存在共同责任。通过调解,由镇政府与开发商给付每户村民两万元至4万元房款补偿,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这个案子是连环案,牵涉20多起,如果一纸判决下达了,村民肯定不服,就会引发一连串的社会不稳定事件。通过共建调解,获得了双赢的效果。”倪厚淳说,一些矛盾纠纷通过共建机制提前化解,不再进入诉讼渠道,其实大大减少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让社会秩序更加和谐稳定,从长远看是一举多赢的长效治理机制。

 

    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叶兆伟院长深有体会地说:“和谐共建”平台成为法院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载体,依托这个平台,法院能够直接介入最基层的社会管理,通过个案纠纷的预防化解来清理、消减社会机体上的病灶,同时将法律价值导向直接输送到社会最末端,为整个社会机体的健康运行打好“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