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涉诉矛盾化解工作,是新形势下实现法院工作转型的有效方法,是人民法院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切实履行审判职责、有效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健全长效机制,争取创出有社会影响的特色做法。

 

   一是加强机制建设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调解工作室建设,广泛联系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社会调解等,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力争诉前解决纠纷。全面抓好一审案件的审判质量,强调案结事了,提倡事了结案,反对结案了事,争取在审判环节彻底化解纠纷。更新调解理念,改变单纯把诉讼调解作为结案方式的思想,而是把其作为修复当事人之间人际关系、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社会关系、当事人与法院之间诉讼关系的有效手段,全面提高诉讼调解的质量和品质。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逐案分解信访积案,责任落实到人,两年内彻底化解积存案件。健全清理执行积案的长效机制,巩固去年清案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兑现生效权益。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是依靠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将化解矛盾工作列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有效解决好机构、人员、责任和经费问题。在刑事案发情况的基础上,增加乡镇民商事、行政案发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的重要考核指标,充分调动地方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对簿公堂。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统筹调处力度,尤其是对在征地拆迁、劳动保障、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矛盾,有效推动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进行化解,避免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而让法院出现被动局面。深入开展和谐乡镇共建活动,全面配合化解矛盾,降低矛盾处理层阶,努力使小矛盾不出村庄、大矛盾不出乡镇或街道。认真总结经验,宣传典型事例,努力营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

 

   三是提高能力水平化解矛盾纠纷。把整合社会资源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成效作为体现干警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尺,形成“诉讼案件下降得越多、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做得越好”的导向。认真学习陈燕萍先进事迹,开展“法官教法官”活动,举办专家讲座和法官论坛,实施书香工程,总结推广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与高校共建教科研实践基地,特别是要向社会学习、拜人民为师,尝试安排基层法院法官到乡村挂职锻炼,全面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