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要求法院干警:规范司法语言 讲究司法礼仪
作者:徐育 发布时间:2010-05-25 浏览次数:1912
近日,省高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关于全省法院干警司法规范用语和禁忌用语的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省高院通知指出,用规范的司法语言和文明的司法礼仪,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亲民形象,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赖、理解和支持。做好这项工作,是坚持严格司法、文明司法、能动司法,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需要;是切实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根本要求,真正做到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依归,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健全联系群众制度,提高服务群众水平需要。只有通过规范的司法行为和规范的司法语言,才能展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通知认为,运用规范的司法语言不仅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规范问题,而且还是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感情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公信的评价。司法用语不规范或者出现口吐“雷人官话”的现象都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甚至会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全省法院干警要高度重视文明素质的培养,紧密联系岗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自觉纠正用语不规范的问题。省法院政治部和纪检监察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结合相关工作对规范用语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中,应该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服务真诚,针对不同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场所使用不同的语言和语气,便于矛盾化解和纠纷的有效解决。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度,既简洁明了又准确规范,增强语言的亲和力和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