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去年“4·18”抢劫案犯罪嫌疑人陈浩、任彦培当庭聆听了法官对他们所犯罪行的终审裁定结果。法官在进行庭审小结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因抢劫杀死见义勇为者的犯罪人陈浩、任彦培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庭审小结中,法官指出:两被告人经预谋后携带铁锤、尖刀等凶器,先后在河南省焦作市、江苏省南京市实施抢劫犯罪,采取捂嘴、砸头等手段,抢劫被害人秦喜爱财物并致其重伤。在南京市二被告人抢劫被害人梁莉宁财物后逃离,在被群众抓获任彦培时,被告人陈浩持刀上前刺戳被害人于葆林、梁莉宁、张定华等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以及二被告人在逃跑过程中,盗窃被害人邢廷超的钱包及手机一部事实是清楚的。上述事实有诸多证据证实及两位被告的供认,合议庭对犯罪事实予以确认。

 

  据了解,去年12月,法院以抢劫罪和盗窃罪一审判处陈浩死刑;任彦培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不服一审判决,两被告进行了上诉。

 

  在今日的庭审中,法院驳回两两被告的上诉,维持了原判。法院认为,两位被告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二被告人均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陈浩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项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裁定书在宣判后,五日内送达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