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了出租车,往左看,有一群人围在那里……车子拐了一个弯,我还在看,看清楚了,他躺在地上……我好像能听见拳脚打在他身上的声音,觉得是一块儿出来的……我就马上下了车,跑过去……腰被一个人抱住了,我抽出刀捅了那人一下,然后就开始举刀乱挥……”昨天下午,在江苏省高级法院中法庭内,身戴镣铐的重刑犯陈浩,缓慢叙述着2009418下午4点发生的这一幕,间或发出低沉的叹息声。

 

    这一刻,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让普通市民于葆林成了英雄,也让同为“80后”的陈浩、任彦培沦为抢劫杀人的死囚。

 

    ◆事件回放

 

    英雄于葆林见义勇为擒劫匪

 

    去年418日下午4时许,南京常府街与三条巷交叉路口,刚从附近农行提取2万元现金的梁女士,突然被人从身后抱住了双臂、捂住了口鼻,那个装有巨额现金的挎包也同时被人扯断背带后抢走。

 

    事发突然,等梁女士缓过神来,大声呼喊时,两名劫匪已拼命沿常府街向龙蟠中路方向奔逃。她的呼喊引来众多热心市民的响应,其中冲在最前面的,是年逾52岁的英雄于葆林。在众人的追赶下,两名劫匪分头逃窜,抱着断了背带的挎包的高个劫匪,在龙蟠中路南京报业大厦楼下被众人团团围住,倒地后,被于葆林、张定华(70岁高龄)、梁女士等人踩在脚下,动弹不得,被抢的挎包也被夺回。

 

    但出人意料的事,就在众人等待梁女士打电话报警时突然发生了。

 

    那个已经跑得不见踪影的矮个劫匪不知何时折返了回来,手中挥舞着尖刀分别刺入于葆林、张定华、梁女士等人的身体,并趁着人群慌乱时,“救”出高个同伙,冒死穿过车流不息的龙蟠中路,拦截了一辆出租车逃离现场。

 

    事发48小时后,陈浩、任彦培两名劫匪在淮安同时落网。而此时,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于葆林,已因伤重不治身亡。

 

    去年,南京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盗窃两项罪名,判决陈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任彦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人连带赔偿于葆林家属各项损失38.9万余元;连带赔偿秦喜爱各项经济损失15.7万余元。

 

    后任彦培不服,以“抢劫是受胁迫”和“一审量刑过重”两项理由,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直击二审

 

    陈浩:“对不起死者,我死有余辜”

 

    提出上诉的,不是被判死刑的陈浩,而是被判死缓的任彦培,这多少有些出人意料。

 

    在二审的法庭上,陈浩始终深埋着头。

 

    他说:“对一审判决,我没有异议,不用再陈述了。”

 

    他说:“当时我做工程赔了,下边任彦培带来的工人逼着我要钱。那天晚上我俩在床上躺着,他跟我说,你看怎么办,你以前也做过‘那种事’,(注:陈浩曾在2000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8年,2006年出狱。)就去抢点钱发工资吧。如果不干的话,下边人不会饶过你的。(注:之后,陈、任二人就携带刀锤,在焦作抢了一家小店,小店女老板的头面部被两人用铁锤残忍地敲了十几下,致头面骨十多处骨折、右眼失明,达重伤。)”

 

    他说:“女店主蹲下来,在喊……我看到好多血。我动手抢了她的包……”

 

    他说:“赤手空拳抢劫,有点儿害怕,所以带刀壮胆。”

 

    法庭上,检察官步步紧逼,讯问陈浩带刀的真实目的。

 

    检察官问:“你说带刀是壮胆,那如果遇到反抗会怎样?”他说:“跑……”

 

    检察官:“跑不掉呢?”他说:“没想过……”

 

    检察官:“这把刀你实际派了什么用场?”他说:“捅人……”

 

    检察官:“你知道用一把20公分长的刀会有什么后果吧?”他说:“以前没想过,现在知道了,后果就是……害人害己!”

 

    他说:“我对不起死者,是我的罪恶导致几个家庭的痛苦,(叹息)我死有余辜,(叹息)没有什么好说的,(叹息)任彦培在南京4·18案中,确实是被动被我‘救出’的。(注:这是一、二审以来,他为任彦培做的唯一“辩解”。)”

 

    他说:“我再次向被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希望他们早日从悲痛中走出来。希望用我的死,化解他们心中的创伤。(长叹一声)”

 

    任彦培:抢劫是他逼的,杀人是他干的,轻判我

 

    与陈浩相比,任彦培在整个二审中,则少了一份应有的悔悟。也许他太急于把一切“罪责”从自己身上推卸掉,于是有超量的“我没有办法”、“我是被逼的”、“我不懂”出现在他的表述中。但这并没有显得他更“无辜”,反而显得更麻木。

 

    任说:“他让我跟他抢劫,说不跟他抢,就不付我工资,我没有办法就跟他去抢。”

 

    任说:“我没有钱,钱都在他的口袋里。他还威胁我,我要不跟他去抢的话,就把我和家人都弄死。他知道我家的地址和电话号码。”(注:但据检察官统计,在任的12次稳定供述中,从来没有提到过自己受胁迫去抢劫的情况。检察官也一再追问任遭到胁迫的具体细节和证据,他只含糊地回答,就是老说要把我家人弄死。并反问:“胁迫不是也有语言上的吗?”)

 

    任说:“焦作的女店主,我只砸了一下,那一下还砸在陈浩的手上。其他十几锤都是陈浩砸的,砸她的脸和头。后来女店主在地上半躺着,伤成怎样我不知道。”(注:说这些时,他语调平常,除了辩解,丝毫听不出任何悔意和不忍。)

 

    任说:“在南京,抢了钱以后,我们是分开跑的,我没想让他过来救,是他自己来救的,拿刀子捅人的是他,我根本不知道。我是被他从地上拽起来跑的,我没看见他拿刀子捅人。”(注:检察官指出,任的这段叙述又和他的供述有很大出入。)

 

    “我是被逼的,我没有捅人,我父亲答应要帮我赔钱,一审对我的判刑太重了。”任一再重复这些话,但直到二审结束,都没有对那些被害人、被害人家属,说过一句道歉、忏悔的话。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和15分钟的休庭合议后,昨天下午,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当庭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