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昨天下午,去年发生在常府街的“4·18劫案二审作出判决。

 

   昨天下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陈浩和任彦培在法警的押解下,双手被反铐的他们步履迟缓地走了进来。去年年底,南京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陈浩死刑,任彦培因为是初犯等因素被判处死缓。任彦培原本已算是“逃过一劫”,但他提出了上诉,理由是与陈浩一同犯罪实属“迫不得已”,“陈浩一直逼我跟他一起出来抢。我不同意他就打我。”他还表示,陈浩曾经说过,如果他不同意跟他一起“干”,就会对任彦培父母不利。任彦培还表示,持刀捅向于葆林等人的是陈浩,他并没有动刀,这个判决结果对他过重。

 

   但检察官指出,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任彦培实施犯罪是被胁迫的行为。“从河南焦作到南京的三起犯罪中,任彦培都是积极参与的,与陈浩是共同犯罪。”另外,虽然在南京持刀捅人的不是任彦培,但是在河南焦作抢劫时,任彦培曾持铁锤猛砸受害人头部。陈浩在法庭上也否认曾经胁迫过任彦培。最终,任彦培这个苍白无力的理由被二审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