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法院“姜霜菊调解工作室”纪实
作者:盛茂 尹春妮 王德芳 发布时间:2012-06-11 浏览次数:1164
一个月办理案件143件,其中诉前调解96件,和解31件,速裁16件,当场兑现57件,兑现金额高达333.6万余元,这是赣榆法院“姜霜菊调解工作室”成立首月的工作成绩。这样的数字,让我们惊佩的同时也让我们好奇….
便民高效减诉累
今年3月底,赣榆法院对诉前调解工作室进行重新整合,成立了以“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省优秀党员”—姜霜菊同志命名的“姜霜菊调解工作室”,由姜霜菊带领对事实清楚、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进行速调速裁,这是在姜霜菊在去年年底被连云港市市委选树为重大先进典型后,连云港两级法院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而真实将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融入到执法办案中。
工作流程如下,繁简分流--立案庭对案件进行初步筛选分配,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对于案件事实较为清楚、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直接分流到诉前调解中心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每个工作日约有5件案件分流至姜霜菊调解工作室。预约调解--案件分流到工作室后,姜霜菊首先采取电话预约方式,尽量将调解时间确定在双方当事人都方便的时间,电话预约不成的,方以传票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在确保双方当事人能够准时到场的同时也缩短了案件调解时间。调解与速裁结合--工作室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案件调解不成的工作室对诉前调解不成的,如果案情简单、双方当事人同意,则当即进行速裁处理,改变以往诉前调解环节和审判环节重复通知、重复调查、重复调解局面,提高案件效率,减少当事人往返负担,并有效防止“小纠纷,大程序”的现象。姜霜菊调解工作室运行一月一来,案件平均调解时间仅为7天。
外地人马某,因民间借贷案件起诉到赣榆法院,案件被分流到“姜霜菊调解工作室”后,姜霜菊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和双方约好调解时间。原被告双方如期赶来,双方成功调解并当场兑付三分之一借款,余款按期偿还。面对这样的结果,马某临走时,感动地说:“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兑现了,人人都说打官司难,我来的时候还忐忑不安,我家在外地,已经做好来回往返、长期抗战的准备,没想到一个星期就处理完了,还当场兑现了,效率真是高。”
耐心细致解纷争
27年的办案生涯中,姜霜菊始终以她的耐心和细致温暖着当事人, 在百姓心中刻画了一位可亲、可信、可敬的好法官形象,甚至有些当事人亲切地称她为“法官大姐”。在办案过程中,她总结出比喻法、亲情法、降温法、现场办案法、切入点法等种种行之有效的案件审理、调解方法,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真谛。“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像医生那样‘对症下药’,为当事人解除心灵的痛楚。”姜霜菊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在一起扶养权纠纷案件中,原告李某的儿子在2008年意外身亡,留下一个年仅五岁的孙女李小敏,儿媳妇改嫁他村,并将孙女的户口一并迁移,但孙女一直由爷爷宋某抚养。因就学、申报低保等原因,李某想将孙女的户口迁回,但小敏母亲担心孩子户口迁回失去监护权,不能探视小敏。双方争执不下,李某诉至法院。案件流转到“姜霜菊工作室”,双方矛盾激化,对立情绪严重,调解困难。其实,对于姜霜菊而言,此案案情较清晰,李某已经有抚养的既定事实,完全可以直接判决,或者直接流转出工作室交由业务庭审理。但综合分析案情后,姜霜菊还是仔细衡量了两家的争执点和顾虑,确定了新的调解思路。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姜霜菊从有利于小敏成长的角度出度,为双方分析利弊,晓之以情、动之以情,双方态度软化,并同意调解,最后确定小敏由爷爷监护抚养,小敏母亲同意将户口迁回,李某同意不再阻止小敏母亲探视小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姜霜菊单独将小敏叫到一边,耐心地在向孩子解释,并不是母亲不要她了,这么做是为了让她更好地成长,以后她还可以像以前一样,定期到妈妈家生活,她的妈妈也会一如既往地爱她…..
可亲可信得民心
近年来,姜霜菊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市法院系统相继开展了向姜霜菊学习活动,并举办了姜霜菊事迹千人报告会,并被市委确定为市级先进典型人物。姜霜菊在当地百姓心中,是可亲可信的法官“大姐”,其“名人效应”不言而喻。
很平常的一个早晨,”姜霜菊工作室”来了一位满腔激愤的“不速之客”,对自己的执行案件处理结果不满,在电视上看到了好法官姜霜菊的事迹后,慕名前来咨询一些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姜霜菊趁调解案件的间隙接待了他,二十分钟后,经过姜霜菊真诚朴实的话语、耐心细致的讲解、形象生动的释法析理,李某脸上终于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并说:俺不生法院的气了,俺也会理解法院的!电视上说得不错,你真是我们的好法官!
对于姜霜菊来说,接待这样慕名而来的不速之客已是常事,俨然已经成为了她的“副业”。这个“副业”并不计入她的业绩,有时候甚至会影响她开展“主业”—诉前调解的时间,但她并不以此为困扰,经常是宁愿加班加点也尽力把这项“副业”做到最好。她说:老百姓相信我才来找我,能够用我的努力换来百姓对法院、对法官的理解和支持,我再累心里也是高兴的。”
姜霜菊小档案:
姜霜菊,女,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办案27年,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引发上访。她除了正常审理自己经办的案件外,还审理院长交办的各类矛盾激化、重大疑难案件。有重审、再审长达20余年的房产案、二审自杀重审案、调解后再审案、全国人大交办的一审、二审信访案、拆迁“丁字户”案、执行打闹案等,均调解结案,案结事了。
姜霜菊所获荣誉:
她连续多年被市县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调解能手”、“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十佳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先进个人、在“百日调解竞赛”中荣获一等奖、获得“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省首届十佳女法官”、江苏省“三八”红旗手、第三届连云港市“文明市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全省“诉调对接”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办案标兵” “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