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心目中的天平永不失衡
作者: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5-26 浏览次数:1094
今年46岁的丰县法院纪检监察室干部刘敬永时常说:“天平的徽章挂在我们胸前,它不是一种装饰,更是一种警示,提醒我们应该时刻牢记天平的特性,努力保持立党为公、执纪为民的高尚情操。”
正是这种信念,使在法院工作29年的刘敬永一身正气,赢得法院干警和当事人的尊敬和爱戴。正是始终坚持这种信念,刘敬永多年来也取得了许许多多荣誉:2007年荣获全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2008年荣获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2009年,丰县法院纪检组被市人民法院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到纪检部门任职以前,刘敬永是一名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当年他审理了不少有影响的民事案件。当组织上决定他到纪检监察室时,他内心是舍不得离开审判岗位的。纪检部门是清水衙门,难免要得罪人。但面对组织的信任,他责无旁贷地选择了监察室。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往往能体现出一名纪检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平时他养成了一丝不苟、秉公执纪、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工作作风。自2003年调入监察室至今,经他查处、督办、协办的案件就达24件。
2001年他刚刚调入纪检监察室时,当事人开着车子在法院门口接法官去吃饭喝酒习以为常,严重损害了法官形象。刘敬永走马上任后,首先制定出“法官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的规定”,这一规定刚一出台,就有当事人上门来告发,有位法官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出钱请法官又吃饭又下舞厅。经过调查,得知当事人先后二次请法官吃饭、上舞厅。刘敬永和市法院纪检部门的同志一起,多次找这位法官谈话,他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及危害,主动退赔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650元。对这位法官进行了通报批评,在党小组、党支部大会上作检查,并扣发了一年的廉政保证金。
另一位法官和一名同乡律师吃了一顿饭后,才知道该律师是一起正在中院审理的案件代理人。不知情的老法官被扣发了岗位目标管理奖。老法官虽然委屈,但服从了处理意见。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刘敬永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和法院队伍建设的具体情况,主持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规定》和实施细则及考核暂行办法。根据党风廉政的要求,他还制定了《干部戒免制度》、《“八小时工作”以外行为规范》等10余项廉政制度。这些制度符合审判工作实际,通俗易懂,便于每位法官在工作中对照检查,对广大法官起到了提示和告诫作用,有力保证了审判工作的公正和廉洁执法。在“模范履职、文明执纪”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他主持制定了全市法院系统“八条禁令”,并将禁令制成卡片,发给全市法院每一位法官及工作人员,要求随身携带。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检查学习教育及履行禁令等情况。自禁令实施以来,丰县法院统未发生过一起违反禁令的现象。
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根本要求,刘敬永以抓案件质量为契机,加强对每一个审判环节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要求得到落实。为确保违纪案件线索来源的渠道畅通,他对每一件来信来访所反映的审判人员执法不公、徇私枉法、违法违纪行为十分重视,确保来信来访件件有回音。对重大改判、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检察机关抗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5类案件更为重视,他充分利用自己以前在审判庭练就的业务功底,从中发现违纪线索,及时调查处理,严肃了纪律,保证了案件的审判质量。
纪检监察工作不仅仅要惩处违法违纪者,还要保护好党员干部,同时还要善于发现苗头性的问题,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是刘敬永多年从事纪检工作的深刻体会。
2005年,丰县法院多次收到检举揭发一名审判法官的信件,指称该法官违法违纪,收礼受贿。院党组非常重视,指派马刘敬永会同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刘敬永县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走访10余人次,调查结果证明该法官是一个两袖清风的好干部。调查结束后,及时在全院院的干部大会上公布了调查结果,还该法官一个清白。
天平,在刘敬永面前没有失衡。刘敬永用自己的行为捍卫了天平的荣誉,也为自己书写了精彩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