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法院深入企业开展庭审观摩与法制宣讲能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马毅萍 钱琉崧 发布时间:2010-05-31 浏览次数:992
近日,江苏省无锡滨湖区法院刑庭联合区检察院至锡山区一厂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该厂50余名驾驶员参与了庭审旁听。庭审结束后,刑庭法官还就大型工程车交通安全问题进行了法制宣讲。这是刑庭贯彻落实“千名法官服务工程”,以实际行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又一有力举措。
龚某是该厂一名拥有8年驾龄的老驾驶员。近日,他与单位同事邱某至手外科医院附近工地运输管桩。途中,邱某驾驶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在贡湖大道与锡南路路口发生故障,龚某就驾驶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前去牵引。实施牵引时,龚某因疏忽大意,在未查明车后状况,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其驾驶车辆的车尾撞击到正在车后指挥倒车的邱某,致其外伤性颅脑损伤。龚某迅速拨打110报警,并将邱某送至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邱某在送往医院后半小时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作为一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拥有大型工程作业车28辆,驾驶员70余名的专业管桩制造企业,这起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全厂员工产生了极大的触动,安全管理问题再度成为全厂上下热议的焦点。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龚某对案件事实均予以确认。鉴于管桩厂已对死者家属赔偿了53万元,邱某家属对龚某也表示了谅解,法院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刑庭法官结合交通肇事案件审判实践,向该厂驾驶员介绍了工程车肇事的特点与原因,并提出了加强员工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严格司机入门考核、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宣讲结束后,该厂混凝车队负责人还就GPS卫星定位对车辆实施动态监督等管理措施与法官们进行了座谈交流,该厂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法院主动上门提供司法服务的举措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今年以来,滨湖辖区内大型作业车交通肇事案件频发,我院1-5月审理的17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有7起为大型工程作业车肇事案件。对此,分管院领导和刑庭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参与社会综治,多次开展交通肇事宣判大会、邀请运输企业旁听释法、向综治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等形式多样的司法服务。并将该类案件审理列为专题调研课题,协调公安、检察、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探讨专项整治的途径方法,积极促成规范意见的形成,以扎实有效的能动司法实践将社会管理创新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