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为贯彻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省法院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基层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等专项调研活动,并创新调研方式,了解基层实情,为院党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该院专门制订了调研活动方案,明确调研活动提纲,制作调解问卷。在专项调研活动开展前,不提前发通知,每一个调研小组确定具体时间后,由扬州中院办公室在调研小组出发前临时通知相关基层法院。现场调查时,不听取书面汇报,直接到相关庭室查看工作台账。召开部分干警座谈会时,参加座谈人员由调研小组根据基层法院人员名册随机抽取,座谈时该法院院领导不参加,座谈人员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在邀请有关社区及党委、政府、人大、政法委等部门人员座谈时,相关基层法院只负责联系人员、告知座谈会内容,不参加具体座谈会。通过上述措施,有效避免基层法院先期为调研活动做准备,确保调研小组能够收集原汁原味的信息。

 

   点评:上级法院到基层调研,常常提前排日程、发通知。每到一处,听汇报、查记录、看现场、访群众……看似声势浩大,有时往往效果并不理想。这样的调研不但容易挫伤那些兢兢业业干事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而且上级法院依据这样的调研所了解掌握的实情决策,容易出现偏差或失误,而这次扬州中院创新调研方式,使得深入基层不再是走马观花,而成为务实的亮点。这样才能听到真话,看到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