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话语似春风-记洪泽法院东双沟人民法庭二三事
作者:吴克成 朱金平 发布时间:2010-06-03 浏览次数:1084
江苏省洪泽县东双沟人民法庭位于风景秀丽的洪泽湖畔,辖六镇,临三县,挑两湖,通宁淮。其新建的审判楼,更像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风景秀丽洪泽湖和白马湖之间。而更为人们称道的是活跃在这里的“大湖法官”们。
大调解机制—— 一对“老冤家”握手言和
在民事案件审理中,东双沟法庭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深入村镇社区、湖区滩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用心讲解法律、用情指导诉讼,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指导成立镇村调解组织66个,着力营造大调解格局,使得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民事诉讼调解撤诉率始终保持在75%以上。
原告厉学喜八十五岁高龄,被告张学春也已七十七岁。双方在田边割草时发生吵骂,导致原告情绪激动,气淤发病,当晚就到村卫生室治疗,第二天,即转入洪泽县人民医院诊治,被确诊为脑溢血,花去医疗费千余元。其子女见状,即到被告家“讨伐”,并砸坏门窗玻璃,闹得不可开交。村、镇有关部门及双方亲友多次出面协调,但未能达成协议。原告遂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再治疗费。法庭受理后,当事人都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并邀请多位证人,诉讼成本急剧加大。
根据这对当事人特殊情况,法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主动邀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民政办、村委会等单位负责同志到当事人所在村就地审理,就地调解,用法理、情理开导他们,用乡情、亲情感化他们,营造良好的调解环境。针对张学春老人是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二级残废军人、革命功臣,又是老党员,享受政府补贴的特殊情况,参加调解的同志一方面对其表示敬意,一方面又要求老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保持良好的心态安度晚年。张老甚感欣慰,也认识到自己言行过激,表示同意承担厉老的医疗费,厉老也相应作出了让步。两位老人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在场旁听的数十名群众不由交口称赞。
架起连心桥——“老上访”成为义务宣传员
充分运用审判职能,灵活掌握审判技巧,分清是非,抓住时机,适时进行调解,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这是东双沟法庭全体干警的共同心愿。
万集镇人民政府诉28户农民财产权属纠纷案,该镇一村5组群众不满政府拍卖圩堤的做法,自行将本组范围的河堤分派到户植树,干群矛盾激化,镇两届政府多次协调处理未果,遂提起诉讼。个别人利用群众情绪,鼓动群众上访,将所有传票带到北京,到有关部门游说,上访件层层批转,造成极坏影响。
庭审开始了,主审法官打破庭审的一般程式,首先充分肯定了到庭群众相信法庭、支持法庭的法制意识,赞扬群众文明守法的良好风尚,在此基础上才进入正常的庭审活动。审判人员运用审判工作经验大力宣传法律、政策,分清是非责任,耐心解答群众的种种疑问,解开群众心中的一个个疙瘩。在京上访特意赶回开庭的“老上访”严某,也被法官的真情感化了。他利用休庭时间,积极联系没有到庭的几位当事人,劝说他们到庭并协助法庭做好调解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结果,有24位群众与镇政府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镇政府也做出让步主动承担了所有诉讼费用。
诉讼外调解——俩兄弟“一笑泯恩仇”
家住仁和镇韦集村的原告韦达和被告韦益系同胞兄弟。1997年,原告一家外出打工时与被告口头约定,其责任田由被告种植并缴纳税收等费用直至原告回来。2005年初,原告与被告商量收回责任田事宜,被告以原告未对老父亲尽赡养义务而拒绝归还,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经当地派出所处理未果。
原告提起诉讼后,法庭没有当即立案。法庭到当地查明了事实真相,与村委会领导以及族长、“权威”一起做工作。既指出被告拒还责任田违法及其承坦的法律后果,又批评了原告忽略照应家中老人的不道德行为,终于使兄弟俩各自认了错。当冰释前嫌的俩兄弟忙着杀鸡宰鹅、邀请村干部和搀扶着老父亲陪同为其解难的“大湖法官”欲畅饮几杯时,法官们却借故推辞了。这件诉讼外调解的案子虽然不算法庭的收结案数,但法官们却感到很欣慰,毕竟,通过努力,又融洽了一家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