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和谐之路-徐州泉山法院融合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侧记
作者:赵克 发布时间:2010-06-04 浏览次数:1098
徐州泉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周杰:2008年以来,区法院在立案庭设立诉调对接窗口、人民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室、诉讼服务中心,形成了庭前法官指导调解、人民调解员常驻调解、委托特邀人民调解员调解和法院诉前调解等大调解工作格局。同时将劳动争议纠纷委托区工会、区劳动局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委托区妇联和街道调解,相邻关系纠纷委托街道、社区居委会调解,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委托区团委调解,有效地融合社会力量化解纠纷。尤其是通过实行矛盾纠纷信息会商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辖区的矛盾纠纷状况,制定预案,提前介入,将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结合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工作调度、收集社情民意,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群众的司法需求,从而走出了一条法院与社会共创的和谐之路。
搭建社会化调解平台
徐州泉山法院重视诉讼调解工作,搭建社会化诉讼平台,坚持立案调、送达调、开庭调、宣判调、执行调的“全程调解”法,灵活运用亲民疏导、利益衡量、类案对比等方式,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今年1-5月,诉前调解结案752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有效地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为了全面构筑诉调对接平台,泉山法院确立了“联系区情,寻求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诉调对接工作方针。首先在民事审判队伍方面加强内部挖潜,调整充实民事审判法官,同时培养民事法官“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理念,把调解意识贯穿到诉讼活动的每一环节,并加大对调解案件的考核力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民事案件的调撤率。2009年,泉山法院在诉调对接的基础上,将大门前的一排平房改建成“人民调解工作室”,形成了庭前法官指导调解、常设人民调解员常驻调解和委托特邀调解员调解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发挥社会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泉山法院针对辖区面积大、企业多、人口构成复杂等实际,把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作为“诉调对接”的工作重点,从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劳动保障和司法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选聘57名特邀调解员,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将特邀调解员对应分为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调解工作组,在法院的统一协调下,参与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从而形成了全区调解工作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
由于调解员存畏难情绪和调解不规范等问题,泉山法院安排优秀法官开展对调解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本诉讼规则、法律基础知识、调解技巧、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职业道德、司法礼仪等,使调解员掌握了的必备的专业知识。同时通过观摩庭审和召开调解员工作经验交流会的方式,让调解员在交流中相互启发、提高。近年来,由于调解员的积极参与,调动了一大批案件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同事以及相关部门等组织关系,调解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了确保长效合作机制,将委托调解工作转化为有关组织和人员工作职责的一部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诉调对接”的积极性,泉山法院按照“属地管理、多方参与、共同负责”的原则,对于未经人民调解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婚姻、继承、劳动争议、未成年人权益、相邻关系等纠纷,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立案前先行由人民调解工作室或直接委托给街道诉调对接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调解或诉讼程序。
徐州泉山法院在安排专人负责调解指导把关的同时,特别注意就委托调解案件移送给受托组织时,加强对基本案情、实体和程序、调解思路与技巧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指导,要求调解人员在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要及时就协议内容与负责诉前指导的法官进行沟通,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由法官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以确保委托调解案件的质量,保证不出任何差错。
社会化调解效果明显
为了确保诉调对接和诉前调解工作的有效运转,进一步规范与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劳动保障和司法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调解工作,泉山法院先后出台了《诉调对接实施细则》、《诉调对接操作规程》、《诉前调解工作流程》以及《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等多项规章制度,从而保证了诉调对接和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同时采取联席会议、举办培训班、参与案件研讨、配发法律工具书等形式,帮助调解员提高法律素质、总结调解经验、提高工作能力,使社会大调解格局常态化,效果十分明显。
2009年初,“文华园”小区24名购房者与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因开发商违约要求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泉山法院在审理这一涉及民生问题的系列案件时发现,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房屋无法如期交付,且双方之前曾多次协商未果,而且涉及购房者人数众多,双方利益冲突严重。
为了有效化解这一纠纷,泉山法院启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邀请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承办法官组织纠纷双方座谈、征求意见、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同时与街道、社区调解人员一面努力平息购房者的激动情绪,告知其理性面对诉讼,一面给开发商释明法律,厘清责任,端正认识,要求其尽快拿出解决方案。经过多方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使开发商同意以退房退款的方式,为这一民生系列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8年以来,泉山法院参与调解的案件数占民事案件,由原来的38%稳步提高到现在的71%,调成率也由42%稳步提高到现在的87%,从而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