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就像天气从电闪雷鸣到风和日丽!”接受记者采访时,南通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志相这样形容法院调解的魅力。

  今年1至3月,南通全市法院调解矛盾纠纷2.1万多件,调解撤诉率达87.45%,高出全省平均数24.6%;涉诉信访案件呈下降态势,申诉案件同比下降29.19%。国家权威调查机构公布的一组“公众满意度”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公众对南通法院工作和法官队伍满意率达98.68%、打官司方便程度满意率达98.56%,“公众满意度”综合指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如此斐然的成绩,妙方何在?马志相院长一语道破天机。“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关键要实,要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难题。人心都是肉长的,真正帮他们解决了难题,没有不讲道理的。法院依法服务大局,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法,是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

  确立一条工作主线

  早在去年底,南通中院党组一班人积极谋划2010年全市法院工作思路时,就确定把2010年定为“深化调解年”,将深化调解作为全市法院涉诉矛盾化解工作主线,贯穿审判工作始终,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积极从创新管理方法和调解模式上入手,强化“调解优先”的意识,出台《“深化调解年”活动实施意见》,明确了诉前调解、诉讼调解、诉调对接、行政协调、刑事调解、申诉和解、执行和解、人才培养、调解管理和调解宣传十项深化举措和六项深化原则,将调解、和解、协调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该意见成为了2010年全市法院深化调解工作、促进矛盾化解的行动要领。

  春节一过,该院领导就深入到基层,加强深化调解工作的指导,在全面了解全市法院涉诉矛盾化解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把南通法院的“深化调解年”活动融入全省法院的“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活动中去,适时召开全市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暨“深化调解年”活动推进大会,迅速制定出台了《全市法院涉诉矛盾化解工作暨调解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开发调解暨涉诉矛盾化解工作指标考评体系软件,规范管理涉诉矛盾化解工作,实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办法》,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建立“执行案件和解制度”,全力构建具有南通特色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格局。“深化调解年”和“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年”这两项重大活动正在南通两级法院热烈开展和稳步推进。调解优先、明法析理、追求多方共赢已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

  实施三个调解延伸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人员;哪里有矛盾,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针对近年“案结事不了”导致的涉诉案件居高不下、社会不理解、群众不满意的状况,南通两级法院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新的调解原则,建立了诉前调解中心、诉讼服务中心20个,聘请配备调解员100多人,每个人民法庭设立了调解窗口,全面提升了调解功能。向内推行全员、全程、全域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环节;向前推进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向后延伸到涉诉信访、民事抗诉案件的调解,实现了调解的纵深发展。

  南通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把纠纷案件有效分流至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作为第一道防线,不断延伸扩展调解内容。中院知识产权庭连续调解六小时,一次性化解南通鑫缘茧丝绸公司与茧缘丝绸纺织公司两家大型企业的商标侵权、专利无效宣告、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等10个纠纷,挽回重大损失;启东市法院加强与涉诉信访人所在基层政府、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坊邻居、亲朋好友的联系,邀请社会力量参与涉诉信访综合治理工作;如东县法院实施“法官大走访”计划,48名法官分六组于3月初分赴全县相关的乡镇、机关和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分析其面临的涉诉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寻求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帮助其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海门市法院推出“巡回审判点”,当街立案、调解,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开发区法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法官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创新四大对接机制

  纠纷因矛盾而起,社会由和谐而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正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

  在调解实践中,南通两级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新建了一批医患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专门调解对接组织,将诉前、诉中、诉后、执行与人民调解组织有机对接,全面构建与人民调解、行政协调以及医患、劳资等调处中心的诉调对接机制,共享调解力量资源,拓展诉讼调解的覆盖面,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分流、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的责任。

  港闸区法院与政法委联合设立人民调解室,矛盾纠纷全部得以调解,实现了100%的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并在乡镇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积极探索调解前置机制。通州区法院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使法院融入“大调解”格局,把诉讼调解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发挥社会力量解决涉诉矛盾纠纷的叠加优势。如皋市法院创新与发展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该机制运行以来,收到行政诉讼材料171件,诉前协调81件,成功率47.37%,此项工作被南通市委政法委授予政法工作创新奖。海安法院实施片区法官制度,将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确定为“片区法官矛盾纠纷集中处理日”,与镇、村干部、调解组织进行实质性对接,深入基层排查化解赡养、继承、相邻关系及土地承包经营等矛盾纠纷,自春节后片区法官已成功化解纠纷30多起。

  在当前各类社会矛盾叠加的新形势下,矛盾能否化解在源头?隐患能否消除在萌芽状态?问题能否解决在基层?南通两级法院交出了群众满意的答案,他们把“深化调解”工作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提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水平,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