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七成行政纠纷协调化解
作者:耿 辉 赵 青 发布时间:2010-06-10 浏览次数:1775
本报讯 江苏省宿迁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有效推进涉诉行政纠纷的案结事了和官民和谐。今年1至5月,该市诉前化解行政纠纷34件,协调化解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6件、二审行政案件1件,化解涉诉信访6件,行政纠纷协调化解率达72.3%。
宿迁法院不断完善纠纷全程协调化解机制。立案前,对于群体性、集团性以及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的行政案件,向党委、政府通报并提出化解建议,力争使更多的行政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得到化解,诉前化解行政纠纷案件数占起诉案件的31.8%。庭审前,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沟通对话,减少矛盾对抗,并通过确认案件的实质性争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庭前协调。对于群体性诉讼、当事人行动不便以及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选择到案发地基层人民法院或附近的人民法庭进行审理,努力把纠纷协调解决在当地。
今年以来,宿迁法院为确保案件依法受理,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及重要案件的协调,建立了法检对接协调机制。为重点解决法院通过正常审判手段难以案结事了的集团诉讼、群体诉讼以及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行政纠纷案件,该市各基层法院普遍构建了由县(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牵头的重点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化解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宿城区、泗洪、泗阳法院充分借助此机制,所化解的行政纠纷占协调案件数50%左右。(耿 辉 赵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