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每年海门召开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陆续提出关于民事审判和基层法庭工作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今年,海门市人大常委会把民事审判和基层法庭工作情况列入常委会的审议议题。

 

4月中旬开始,海门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先后深入该市人民法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和有关园区、乡镇,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查阅相关资料和主任接待代表日等形式,听取意见与建议,掌握了全市民事审判和基层法庭工作情况。

 

工作亮点纷呈

 

近年来,海门市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全力推进民事审判改革,大力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基层法庭建设,主动服务城市南进、园区建设、企业发展等中心工作,为促进海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了贡献。

 

2008年以来,海门市人民法院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加大民事审判力度,依法及时审结婚姻家庭、劳动争议、金融房产、医疗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14359 件,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同时,坚持司法为民,在设立速裁中心基础上,以“便民窗口”、“绿色通道”、“车载法庭”、“巡回法庭”等为载体,全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司法服务,及时解决了大量的民间纠纷。结合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采取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就地办案、判后释法等形式,从法理、道德、伦理等角度解答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不断优化民事审判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将一批年轻的审判骨干充实到民事审判和基层法庭一线。特别是基层审判人员,在办案条件较差、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仍坚持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2009年人均办案数超过300件,三厂法庭庄玉林办案数超过510件。基层法庭设置日趋科学合理,审判管理不断规范,审判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法庭在维护基层长治久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部分工作走在南通市乃至全省前列,三厂法庭被评为江苏省优秀人民法庭。

 

问题不可小视

 

自海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海门市人民法院在司法能力、办案质量、工作效率、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有了明显进步,民事审判和基层法庭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方面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面对征地拆迁、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诉讼案件和涉诉信访问题,有的民事审判人员还不能完全具备正确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对新的民事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不够,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借贷关系等新类型案件深入研究探讨不够。另一方面民事审判力量与繁重的审判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新型民事案件不断出现,民事案件逐年增多,案件数量增幅明显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再次基层法庭硬件建设、保障机制与其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基层法庭的达标建设程度仍然不高,基层法庭娱乐文化设施缺乏,审判人员业余生活单调乏味,大多期盼早日“进城”回到院部,影响了基层法庭工作的稳定性。

   

 

事业任重道远

 

525,海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海门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查报告,组成人员认为民事审判和基层法庭工作成绩有目共睹,问题与困难不可小视,任重道远,并提出了诸多真知灼见:

 

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要从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和基层法庭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地做好民事审判工作。要围绕沿江沿海开发、城市建设、经济转型、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重点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有关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克服机械司法和孤立办案的思想,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进一步增强司法为民意识。要进一步增强民本意识、民生意识,坚持司法为民工作宗旨,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加强诉讼指导,严格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进一步推广“巡回法庭”、“车裁法庭”等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更多地利用典型案件就地办案、公开宣判、以案释法、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等法制宣传手段,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调解工作,围绕“案结事了”的目标,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执行等各个环节,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积极主动地融入社会大调解机制,力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前。

 

三是进一步增强公正效率意识。要进一步围绕公正与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全面履行民事审判职责。进一步完善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流程管理,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确保重大疑难民事案件的准确处理。重视强化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同类案件的裁判统一,着力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不断完善案件评查制度,特别是对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判的案件,要进行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评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要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依法、公正、高效地开展民事审判工作。

 

四是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和基础意识。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关键来抓。要加强民事审判工作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宗旨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加强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驾驭庭审、司法调解、判决说理等能力。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充分挖掘内部潜能,调整充实民事审判力量,适时进行基层法庭审判人员轮岗交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要积极争取市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逐步加大投入,加大对基层法庭的倾斜力度,巩固和扩大规范化基层法庭创建成果,积极解决基层法庭建设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司法保障能力,确保民事审判工作更好地开展。

 

海门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海门市人民法院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采取措施,扎实整改,并在6个月内向海门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以实效取信于民。海门市人大常委会将一着不让地跟踪问效,做到整改不落实,监督不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