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心竭力为群众提供“星级服务”?苏州沧浪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掠影
作者:雨田 发布时间:2010-06-12 浏览次数:1308
走进沧浪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不禁让人眼前一亮,中心宽敞明亮,布置清新素雅、温馨舒适,工作接待区、当事人休息区整齐划一,窗口功能一目了然,免费文印区、IC卡电话、雨伞、老花镜等便民设施一应俱全,给人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是司法人民性的充分体现,一切为了方便群众诉讼,一切为了群众着想,一切为了群众满意,架起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才是诉讼服务中心的最终目标。”沧浪法院院长陈晓苏如是说。
便民利民 惠及百姓
接过案件受理通知书时,
2010年1月,在苏州为个体老板打工的王先生外出进货途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致其腿部受伤,为照顾方便,王先生的家人将他接回老家并住院治疗。老板作为雇主先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其余费用却一直没有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急于维权但又腿脚不便的王先生登录了沧浪法院网站,立即与在线的立案法官取得联系并提出咨询,立案法官仔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并悉心进行了指导,王先生在网上进行了预约立案操作。
为方便群众诉讼,沧浪法院可以说是动足了脑筋,除了上面提到的网上预约立案,还为当事人提供非工作日立案、上门立案、传真立案、邮寄立案、远程立案等多种方式,虽然形式不同,但服务理念是相同的,那就是“便利、有效、低成本”,尽最大可能方便当事人。
为让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和援助,法院还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在诉讼服务中心内设立法律援助窗口,由法律援助人员现场为经济困难、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当事人提供服务,避免了当事人往返于法院与法律援助中心之间的奔波之苦。
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纠纷化解是诉讼服务中心的另一项重要职能,为此,沧浪法院在中心内专设了纠纷化解功能大厅,充分运用社会资源,积极开展人民调解、社会调解、联合调解、立案调解以及诉调对接工作。在纠纷化解工作中,沧浪法院还创新了立案听证和专家会诊两种新的工作方式。
2010年3月,通过立案听证程序解决纠纷的李先生和刘先生离开法院时表达了真诚的谢意。原来,2005年,两人合买了南环西路一处590多平方米的房屋,市值250多万元,后因双方产生矛盾决定将房屋出售后分割房款。但几年来房屋价格大幅上涨,双方就房款如何分割也存在分歧,李先生相中的几位买家都被刘先生否决了。情急之下,李先生将刘先生告到了沧浪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分割房产。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审查后,发现双方并无原则性的矛盾,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但李先生坚持起诉,于是法院通知双方进行立案听证。短短的20分钟,听证就取得了成功,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不仅双方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心中的芥蒂也随之烟消云散。
在以往立案过程中,法院经常会遇到一些不属于法院主管或不必进入诉讼而当事人坚持要求立案的纠纷,针对这种情况,立案听证为纠纷化解提供一条新的途径。在听证过程中,在法官主持下,由原告方陈述立案的理由,被告方针对原告的理由发表意见,并可视情况邀请政府、基层组织、民间组织及相关人员参加,而贯穿听证过程始终的则是尽量为双方化解纠纷创造机会。
秉承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法院还引入“专家会诊”的方法,积极调动社会力量介入诉前纠纷的调解,取得了显著成效。法院为更好地解决相邻关系、医患纠纷和房产纠纷中可能存在的涉及专业知识的问题,专门邀请房屋鉴定、建筑装修、医学等领域的第三方专家配合法院开展工作,为当事人解答相关专业疑问,向法官提供专业意见,使案件处理和纠纷化解更具科学基础,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当事人的对抗、抵触情绪;同时,建立“专家坐堂日”长效机制,将每周三和周五下午设定为“专家坐堂日”,邀请专家轮流来到法院纠纷化解功能大厅坐堂,与法官一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咨询;在诉前调解工作中,专家还在法官的陪同下,走入当事人家中,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和法官意见后再给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受到了广大基层群众的欢迎。
能动司法 延伸服务
为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消灭在萌芽,服务中心法官深入基层各社区进行“体检”,排查矛盾纠纷类型后开展“义诊”。通过排查,法院总结出各社区矛盾纠纷的特点,如南环社区因年久失修导致漏水等相邻纠纷不断增多、友联社区因外来人员较多导致违章搭建现象愈演愈烈、兴隆社区因低收入人群集中导致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层出不穷等,根据这些特点,法院一方面及时介入,提前化解,还根据矛盾纠纷特点,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法院和基层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同时根据纠纷类型特点与相应社区、住建、城管、劳动人事等职能部门及时沟通,加强引导,防止纠纷发生,形成良性互动,联手构建促进和谐的多功能平台。同时,诉讼服务中心在各社区设立分中心,成为社区矛盾纠纷化解的固定“诊所”,法官们每月至少在工作室值班两次,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讲座,深入现场调处纠纷。法院还根据相应社区典型矛盾纠纷的特点,与社区合力排查矛盾隐患,建立定期排查机制、预警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努力从根本上消除矛盾隐患。
法院还高度重视判后答疑工作,只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对法院生效裁判存有疑义而来访,承办法官必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解答说明,解开来访者的“心结”和“法结”,努力做到“胜败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