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自2008年出台《院领导挂庭办案实施意见》、《审委会委员参与案件评查工作意见》两项制度后,院领导身体力行一线办案,带动了该院审判质效的大幅上升。

 

    该院出台的两项制度中对院领导一线办案从定量、考核、监督、奖惩四个方面作出硬性规定。《意见》要求院领导不得事先指定所办案件类型和难易,统一由院审管办随机抽取交办,且院领导办理案件开庭时,必须有案件所在业务部门审判人员旁听,必要时通知全院审判人员进行观摩和点评。无论是办理还是评查案件,院领导和委员们必须独立完成,不得利用职权找人“代办”。规定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们无论办案还是评查案件均不得享受所在职能部门的岗位目标考核奖,院领导不能完成规定办案数量的,年终考核时,每发现少办一件案子就得扣除考核奖100元;对审委会委员评查的案件还将参照该院《岗位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倒查,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点评:港闸法院运用制度推动和促进院领导一线办案,提高了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审判管理水平,同时也提升了他们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确立一线办案为法院领导绩效的硬指标,必将在法院内部起到树立标杆、提供典范、带动质效不断提升的良好效果,同时,也将对法院在人民群众中树形象、求公信产生积极而广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