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厅值班。

值班的窗口正对着立案审查窗口,前来咨询立案的当事人来来往往,络绎不绝。人来人往中,有两位当事人引起了我的注意。他们久久在窗口徘徊,似乎想要办理什么业务却又拿不定主意,显得犹豫不决。

我便叫过他们,细问究竟。

两人转到值班窗口来,年长的先开了口。他告诉我,旁边的是他儿子张某,儿子与儿媳李某一年前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孙女小宝跟李某一起生活。小宝已到上小学的年龄了,他们家就住在学校旁边,也给孩子报好了名。但李某把孩子带到了外地生活,听说已在外地买房,他们已大半年没见过孩子了。去李某的娘家询问时,被李某的父亲给骂了出来。现在,儿子想就孩子的探视权立案处理。

立案处理探视权是可以的,但为何这么犹豫呢?我有点不解。

我问张某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张某吞吞吐吐,半遮半掩地告诉我,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随李某生活,张某不给付抚养费。

哦,原来是这么回事。我又问张某,有没有分割什么共同财产给李某。张某摇摇头说没有。

难怪如此犹豫,这不是心里没底气么?

作为父亲,居然不承担年幼孩子的抚养费!我问张某为什么会同意这样明显对李某不公的条件,张某默不作声。

张父说儿子离婚时没告诉他们,他们也是事后才知道的,知道时为时已晚。

我问张某现在怎么考虑的,张某嗫嚅着,说不出个道道来。张父在一旁补充,说就是想起诉李某,想要争取探视权。

我告诉他们,探视权是法定的,但这类案件有点特殊。现在他们不知道李某住在哪里,案件也不好处理。即使能够处理,法院最后判决张某享有探视权,将来执行也是个大问题。孩子毕竟不是物件,是没有办法强制执行的。更何况,上小学的孩子也懂点事了,张某不给付抚养费,如果李某再给孩子灌输点这方面的想法,孩子可能根本就不愿意与父亲相见。

听了我的话,张某与父亲点点头,若有所思。

我告诉张某,起诉是可以的,但起诉之后双方的关系就更僵了,可能会适得其反。不如考虑找个中间人帮忙劝说,该给的抚养费照给,缓和缓和双方的矛盾,然后再要求探视孩子,也许还能弥补失去的亲情。

张某与父亲思虑再三,决定放弃诉讼。

一纸离婚协议,张某失去的不仅是婚姻,还有与女儿的天伦之乐。

但愿,还来得及弥补!(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