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江苏省高院和江苏省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两家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继联手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非法集资犯罪,以及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之后,江苏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今年第四度携手,将实施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工作机制。检察院快捕快诉,法院快审、快结,增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震慑力。

  这份《意见》下发江苏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意见》要求各级抓好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严打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意见》对“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的“严重”二字进行了界定,要求准确把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明文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量刑起点为一年,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1-6个月之间的,可以判处拘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此外,《意见》还涉及了“单位犯罪”、“负责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缓刑”、“专业鉴定”、“渎职和贪污贿赂查处”、“立案程序”、“官员出庭应诉”、“公益诉讼”等内容,且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或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