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两院”《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及省法院《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意见》两个文件,以及近年来全省法院资源环境案件审理相关情况。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剑虹分别介绍了相关情况并现场回答了网友提问。省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明新主持发布会。

  据介绍,2010年至2013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资源环境案件1156件。从案件类型来看,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从刑事审判来看,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所占比例较高;民事案件出现了噪声污染、光污染、室内装修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新型资源环境案件;行政案件以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为主。

  李玉生强调,“两院”《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管辖制度,对有可能受到非法干预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级法院可以提级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突出行政诉讼对环保行政机关的监督评价功能。发现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存在超越法定职权、降低许可标准、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撤销;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应判决变更或撤销等。同时,“两院”《意见》明确要求,要严格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坚持合法协调、有限协调的原则,不得以协调变相支持违法的环境行政行为,更不得以协调使危害环境的行为规避处罚。

  陈剑虹通报了201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自2010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发生在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1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9人,渎职案件15人。这些案件共造成经济损失4431.1万元,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21.5万元。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两院”《意见》为契机,严格落实《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为建设美丽江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资源环境案件的“三审合一”,将涉及资源环境的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统一交由行政审判庭设立的环境保护合议庭或专门设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负责审理,以便加强现有的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沟通联络机制,共同推进资源环境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