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创业,这里有片法律沃土
作者:余增明 发布时间:2014-01-06 浏览次数:1827
2013年8月29日,江苏省淮安市委市政府召开“全民创业淮商崛起”推进大会,市委书记姚晓东动员全市上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支持创业、投身创业、服务创业,努力形成广大群众踊跃创业、各类企业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
作为以审判为职能的人民法院,如何在服务党委政府这一事关全市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上有所作为?4个月时间过去了,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出台规范性意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典型案例剖析等一系列举措,努力为“全民创业、淮商崛起”培育一片法律沃土,不仅坚定了投资创业者的信心,也赢得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市委书记姚晓东、市长曲福田、市委政法委书记张亚青等先后作出批示,对法院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褒奖。
十条意见:为创业者依法维权提供高效服务
去年12月17日,在淮投资创业的蒋先生因为一批价值近千万元的货款纠纷与公司的法律顾问一同来到淮安中院立案庭,准备起诉对方并申请保全。
这个时间节点,正是法院忙着年底清结案的关键时期,来法院之前,法律顾问曾劝他:“这个时候,法院一般不受理案件的,还是等到明年再办立案手续吧。”但蒋先生等不得,他还等着这批货款给手下的几十名职工发工资呢。
没想到,法律顾问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立案庭审查了他们的材料后,立即为他们办理了立案手续。当天下午,市中院就完成了保全手续。对方见自己的财物被法院保全,严重影响了自己公司的经营,于次日带上部分欠款,主动到蒋先生公司,一方面表达歉意,另一方面也希望蒋先生对余下欠款能宽限些归还时日。最终,双方签订了余款归还协议,蒋先生及时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法院对保全财物进行了解封。
让法律顾问“失算”,皆因此前淮安中院出台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全民创业、淮商崛起”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意见》。《意见》共10条:一、加强诉讼服务工作;二、依法规范经营交易活动;三、依法帮助企业化解融资难题;四、依法促进企业改善内部治理;五、妥善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六、依法消除影响发展壁垒;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八、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犯罪活动;九、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十、大力开展宣传调研活动。
在“加强诉讼服务工作”中特别强调,要为涉企案件开通和完善诉讼“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企案件,及时受理,当日办结有关立案手续,确保诉讼渠道畅通。全市法院立案庭认真落实中院意见,为确保涉企案件及时立案,从10月份起,全市法院立案庭统一中午不休息,正常上班,正常立案。去年12月份,全市受理涉企案件500余件,其中中院受理53件。
一本手册:创业者抵御风险的“护身符”
在江苏金像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笔者看到,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理,到每一位营销人员,或在公文包里,或在衣服口袋中,或在办公桌上,随时都能拿出一本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制的《全民创业法律服务手册》。
该公司董事长任汉友告诉笔者,去年12月份,市中院民二庭庭长蒋其文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时,给我带来一本这样的小册子,看后我感到非常实用,便又向蒋庭长要了20几本,让公司领导和公司营销人员不仅要认真学习,还要随身携带,活学活用。任汉友介绍,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我们公司吃过不少被对方钻了法律空子的亏。这个小册子,对公司来说不仅是场及时雨,更是今后抵御风险的护身符呀。
被任董事长喻为“及时雨”和“护身符”的《全民创业法律服务手册》,共28页,由5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创设企业法律问题提示。涉及创设企业、经营企业和解散企业等法律问题。第二部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包括订立合同注意事项、履行合同注意事项、管理企业注意事项、保护知识产权注意事项、涉外贸易注意事项。第三部分,处理企业法律纠纷提示,包括法律纠纷类型、法律纠纷解决方式。第四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索引;第五部分,查询法律法规政策信息。
据淮安中院副院长潘昌锋介绍,市中院从去年10月份起着手调研创业及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11月份完成《全民创业法律服务手册》的编印工作,立即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一是全市两级法院院领导和相关业务庭局室领导,分别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把《手册》送进千余家公司领导手中,并为公司领导及营销人员开展相关的法律解读。二是摆放在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群众可以免费取阅;向涉企案件当事人随案进行赠阅。三是在当地媒体和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在《淮海晚报》上开辟专栏,对《手册》内容进行连载;网民在淮安中院网上可以全文查阅。
市民张鹏,一直有自己创业的打算,却苦于对创业知识特别是相关法律问题一无所知而一直下不了决心。从报纸上看到《全民创业法律问题服务指南》连载后,立即乘车到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拿了一本《手册》,经过潜心阅读,坚定了他创业信心。12月28日,由他主打经营的“车神汽车配件销售中心”在鞭炮声中开门营业。
公正裁决,让创业者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发挥审判职能,让投资创业者从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这是人民法院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关键所在。”淮安中院院长钱斌强调。
坚持对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一样的法律保护。原告扬州某企业向被告淮安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供应电缆,并签订购销合同,但合同遗漏对电缆的具体收货人和结算方式的约定。原告供应了200多万元的电缆后找被告索要货款,被告虽认可双方之间发生买卖关系,但却以种种理由不给货款。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积极作为,利用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相对独立的地位,终于从监理日志中记载的被告工程会议记录等环节,确认原告主张货款的收货单和被告项目实际负责人承诺书的真实性,形成证据有效锁链,戳破被告谎言,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货款2805441.83元及违约金56000元。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主动联系原告协商,达成和解。
让企业感受到司法温暖。夏家军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向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淮安市财发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淮安市建邦商贸有限公司、涟水县碧绿汀娱乐饮食有限公司(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夏家军)就该笔借款向淮安市财发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然而,夏家军因为未能及时收回对外债权,也就不能在约定期限内还款,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淮安市财发担保有限公司账户中扣划了夏家军应当归还的借款本息5092869.32元。2013年3月9日,夏家军向淮安市财发担保有限公司还款92869.32元,尚欠500万元。后淮安市财发担保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夏家军、夏家军妻子刘红玉、淮安市建邦商贸有限公司、涟水县碧绿汀娱乐饮食有限公司共同偿还5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法院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人通过深入了解案件,得知夏家军未能及时汇款并非其主观上想赖账,而是客观上未能回收对外债权,如果简单作出判决,可能导致两个企业陷入困境,两个企业的四十多名员工面临失业。经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夏家军先还淮安市财发担保有限公司100万元,然后由淮安市财发担保有限公司继续协助夏家军另行办理400万元银行贷款,由该银行贷款偿还夏家军所欠淮安市财发担保有限公司款项。该调解协议既保护了债权人利益,也维护了债务人的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