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江苏力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资料显示,2013年全省有62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江苏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刘亚平说:“从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话,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向社会传递政府和行政机关尊重法律,诚心接受法律监督的强烈信号,从而有助于人民群众树立对法治的信心,增强对司法的信任。”

  据了解,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南通市国土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就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相继出庭应诉。此后,其他地区也不断出现,但均处于随机任意状态,并没有形成制度。从2004年开始,全省各级法院积极促成各级党委、人大或政府出台文件,在本辖区范围内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2年年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经省政府同意颁布的《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中明确要求:“市、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

  在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的同时,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刘亚平说:“2013年出庭应诉3738件,出庭应诉率为91.1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两年稳定在90%以上。南通、徐州、扬州、盐城、苏州、宿迁、泰州、镇江、无锡、连云港等10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0%。”

  刘亚平还坦言,目前,虽然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制度化,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有许多先进的地区和典型的经验,但这项工作的发展也不尽平衡:“从统计的情况看,仍有18个县(市、区)法院统计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90%,其中12个县(市、区)低于80%。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相对较低,全省仅徐州、镇江等5个市的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0%。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存在出庭不出声、坐庭走过场现象。”

  对此,刘亚平表示:“我们会重点加强对薄弱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于频繁出庭应诉也使得行政机关负责人面临着较为繁重的出庭负担的问题,我们将通过合理确定开庭时间、提高庭审效率以及推行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等方式,减少各方当事人出庭应诉成本。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