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高院1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13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3738件,出庭应诉率91.12%,连续两年超90%。

  “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并非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刘亚平说,上世纪80年代末,南通市国土局局长、环保局局长曾在行政诉讼案中出庭应诉过,但全省并未形成制度。2004年起,江苏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近10年来,一些地方“一把手”出庭已是当地“一景”。海安连续3任县长出庭应诉,连续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该县政府因此被授予2012年度“中国法治政府奖”。

  从统计看,仍有18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90%,其中三分之二低于80%。市级行政机关中,仅徐州、镇江等5市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0%。据分析,其中既有负责人主观上不重视,也有一些新情况,如较多的异地出庭就影响了南通地区的出庭应诉率。再如,昆山去年新收工伤行政案件60件,审结54件,当地人社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出庭负担沉重。

  “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也存在出庭不出声、坐庭走过场现象。”省高院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专项检查,加强考核。“出庭仅仅是手段,出效果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