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当海安县政府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时,颁奖词这样说: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是执政为民的试金石,法治建设的风向标,社会管理的大智慧。2013年,全省62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对江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海安样本、南通形象、江苏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1月14日,在省高级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亚平说,我省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法院共同推动之下建立的行政审判所独有的司法应诉制度。

  党委重视制度保障

  让民告官见得了官

  上世纪八十年代,海门农民范本连一纸诉状将南通市土地管理局告上法庭,成为全省首例土地行政处罚案件。诉讼中,时任南通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后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周通生出庭应诉,把庭审演变成了一场宣传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操练应诉能力的现场会,并由此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清查违法占地执法工作,南通的土地执法一举跃入全省前列。

  如何让“民告官,能见官”?刘亚平介绍说,这都得益于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2006年,省委政法委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体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达标标准从2006年的60%逐年增加到2013年的90%;2012年,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深化法治江苏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明确要求:“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要达到100%,到2015年,市、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市、县两级党委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在制度逐步健全的同时,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逐年增多。2010年1678件,较2005年增长了近9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42.83%;2013年出庭应诉3738件,出庭应诉率为91.12%。2013年,全省62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自2004年开始,在省高级法院倡导下,全省法院通过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加大典型事例宣传等方式,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全省各级法院的积极争取下,省、市、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相继出台文件,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最终形成覆盖全省、机制健全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下转第2版)

  官民平等对话

  出庭出声出效果

  2013年12月16日,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出庭应诉,解释法规阐述观点,陈述答辩全程参与,官民之间的平等对话,向社会传递的是政府和行政机关尊重法律,诚心接受法律监督的强烈信号。

  参加庭审,对宋如亚来说并不陌生。他认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领导干部首先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认识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直观地了解行政执法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从而自觉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据介绍,2011年以来,省住建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司法厅、环保厅、发改委、地税局等厅局领导相继在涉及本单位的行政案件中出庭应诉。2013年10月22日,在一起诉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宿迁市政府秘书长郭金出庭应诉,详细阐述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过程及理由,回应了原告诉求。案件审结后,宿迁市政府邀请宿迁中院法官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就出庭应诉问题进行专题授课,听取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状况及存在问题的情况分析以及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海安县连续三任县长在到任伊始就出庭应诉,并且连续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为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工作考核机制。许多市、县都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考核。启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单位采用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宿迁市专门出台文件,由纪检监察和政府法制部门协同两级法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考核。东台市委市政府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要出庭,而且要真正参与庭审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结束后,请法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点评和量化打分。行政机关负责人重视出庭应诉,增强了公众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使得行政诉讼成为法治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重要渠道。

  畅通诉求表达机制

  彰显责任政府魅力

  据介绍,全省法院系统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制度”,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在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同时,抄告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便其跟踪协调。开庭前,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同时抄告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便其督促指导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季度向同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法院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定期进行分析通报;建立“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制度”。

  从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话,彰显的是平等的官民关系。通过参与庭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能够直接倾听群众意见,有助于密切干群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很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后都深切地感觉到民生保护的重要性。今年1月9日,昆山法院刚刚审结一起昆山花间堂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认定案。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使受伤职工能及时拿到工伤补偿,昆山市人社局法定代表人、局长孙旭明在出庭应诉后,及时组织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进行调解。虽然因受伤职工在调解过程中再次提高补偿请求数额导致调解未能成功,但整个工作过程体现的是务实、为民的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