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百姓来说,“民告官”无论最后是否能胜诉,首先得有一个官民平等对话的平台。“2013年,全省100个县(市、区)中,有62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另有14个县(市、区)出庭应诉率超过95%,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则有10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0%。”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亚平在昨日举行的江苏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这组数据。

  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领导带头出庭”不再成为一件需要回避的问题,也不再是一件丢脸面的事。去年12月16日,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作为省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现在了南京中院的一起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的庭审现场,面对53岁的原告、无锡村民王芹香,宋如亚显得十分冷静沉着,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对住建厅是否有原告所申请的事项负有信息公开义务展开了激烈辩论。记者了解到,仅2011年以来,省住建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司法厅、环保厅、发改委、地税局等厅局领导就相继在涉及本单位的行政案件中出庭应诉。

  “2004年开始,江苏各级党委、人大或政府在法院的积极推动下,陆续出台了本辖区范围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2006年起,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这项制度纳入法治县考核体系,并从2010年起在全国首次构建起覆盖全省的机制。2012年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颁布的《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要求'市、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刘亚平告诉记者,这些制度建立健全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步成为了“民告官”案件的常态。其中,全省此类案件仅在2010年就达1678件,较2005年增长了近9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42.83%,并在2012年、2013年连续保持了90%以上。

  “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途径!”刘亚平介绍说,通过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直观地了解行政执法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从而自觉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还向社会传递政府和行政机关尊重法律,诚心接受法律监督的强烈信号,有效排除了“暗箱操作”、“官官相护”的质疑,树立了群众的法治信心,增强了执法司法公信力。

  刘亚平还介绍,江苏高院将在推进这项工作中,重点加强对薄弱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尤其是对出庭应诉率低于90%的县(市、区)和出庭应诉率低于85%的地级市进行专项检查。同时,也将通过合理确定开庭时间、提高庭审效率以及推行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等方式,减轻各方当事人出庭应诉成本,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既能出庭、出声,又能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