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62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下一步将考核实效
作者:米格 发布时间:2014-01-17 浏览次数:1153
1月9日,昆山法院审结的一起工伤行政认定案中,昆山市人社局孙旭明局长出庭应诉,并及时组织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进行调解,体现了行政机关工作作风的更加务实、为民。记者今日从江苏省高级法院获悉,去年江苏省62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经达到100%,应诉率正逐年上升,下一步行政机关应诉实际效果将被纳入考核。
形成制度历时8年
“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是执政为民的试金石,法治建设的风向标,社会管理的大智慧。”江苏海安县政府在荣获2012年度“中国法治政府奖”的颁奖词如是说。海安县连续三任县长到任伊始就亲自出庭应诉,并且连续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据介绍,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并非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它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应诉制度。作为一个现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初期就已经出现。
记者了解到,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南通市国土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就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相继出庭应诉。但这只是处于随机任意状态。
为将这种随意状态转变成制度,2004年,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从作风建设、法制建设的角度加大典型事例宣传等方式,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大力推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2006年,江苏省委政法委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体系。自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量开始逐年增加,从当年的60%增加到去年的90%。
2009年,江苏省委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0年底,省高院与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发文,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类型、考核、监督等环节作出全面规定,在全国首次构建了覆盖全省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机制。
2012年年底,江苏省政府要求“市、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一个覆盖全省、机制健全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终于形成。
出庭应诉是人民监督政府的具化
据介绍,江苏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正逐年增多,2010年1678件,较2005年增长了近9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42.83%。2011年出庭应诉率为84.52%。2012年为90.6%。2013年为91.12%,其中有62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另有14个县(市、区)超过95%;南通、徐州、扬州、盐城、苏州、宿迁、泰州、镇江、无锡、连云港等10市超过90%。按照这个提升率,目前江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进入提升效果的阶段。
2013年12月16日,江苏省住建厅宋如亚副厅长出庭应诉,为全省各执法条线带了个好头。据统计,2011年以来,江苏省住建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司法厅、环保厅、发改委、地税局等厅局领导相继在涉及本单位的行政案件中出庭应诉。
江苏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刘亚平介绍说,从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话,它一方面彰显了平等的官民关系,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是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通过庭审直接倾听群众意见,这是人民监督权力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依法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更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途径。
他表示,领导干部通过出庭应诉,能够直观地了解行政执法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引发行政争议的原因,从而自觉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出庭后能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真正起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功效。这是把政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具体化。
将对出庭应诉效果进行考核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仍有18个县(市、区)法院统计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90%,其中12个县(市、区)低于80%。
对此,省高院表示,将加强对这些薄弱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将协调相关部门对出庭应诉率低的地级市进行专项检查,分析引发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措施。
针对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存在出庭不出声、坐庭走过场现象,省高院表示出庭仅仅是手段,出效果才是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司法公信。省高院将与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际效果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