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留守、流动儿童犯罪预防的关爱体系
作者:王维元 发布时间:2014-01-17 浏览次数:1105
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发布中,看到了全国留守儿童6000万,流动儿童3500万,据了解盐城市留守儿童11.5万,流动儿童0.98万。我们响水县留守儿童还有0.55万,流动儿童0.11万。为了遏制和减少留守、流动儿童犯罪,保证这一新生的弱势群体健康成长,对于我们国家的未来至关重要,也是我们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
近些年来,由于家庭教育缺失、缺位,学校教育失当,社会大环境中不利因素的影响,加之,留守、流动儿童处于身心发育关键期和转型期,其犯罪现象日趋严重,从我们本地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留守、流动儿童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32%,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需要社会各界、各条战线紧密协作,形成一个覆盖到边,监护到底,关爱到位的全方位犯罪预防的关爱体系。
一、发挥家庭教育职能,转变教育教养理念。大多数留守、流动儿童的监护人缺乏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感和能力。往往认为保证其按时上学、按时回家、衣食无忧便是尽到了责任和义务,容易忽视他们的心理问题及其思想教育。素不知留守、流动儿童处于青春发育期,独立意识增强,辨别事非能力有限,情感强烈,但控制能力薄弱,随着身体发育,独立、叛逆意识逐步增强,不愿跟父母、其他监护人和老师交流,对此,关工委、妇联、教育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培训,传授、灌输正确的教育教养观念和科学的教育方式,着力增强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提高教育教养技能。
二、强化学校教育职能,改革创新教学方式。对有问题或有苗头的留守、流动儿童,学校应着力进行重点帮助,耐心、细致地进行教育、疏导、启发、警示,严禁采用打骂、体罚等不当方法;严禁随意劝退、开除等错误处理,应与他们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建立联系,做好回访,及时勾通留守、流动儿童近阶段的表现情况,此外,学校在开展各项活动中,应鼓励留守、流动儿童积极参与,更多地融入,减少其孤单感,增强其依恋感。使留守、流动儿童感到学校温馨,同学可爱,老师可亲。
三、优化净化社会环境,建立社会防范机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构建关护留守、流动儿童的人民防线,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在留守、流动儿童集中区的各级政府,要将此事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建立留守儿童服务阵地,为他们提供生活托管、心理辅导、家庭教育辅导等帮助。同时,针对各类侵害留守、流动儿童人身、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严重影响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和涉及在校师生安全感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工商、文化、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查缴各类淫秽、色情、暴力非法出版物的工作力度,强化对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厅、以及网吧的管理,遏制不良文化对留守、流动儿童的侵害,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治校,规范办学,拓宽就学渠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从源头上控制村、居委会、社区留守、流动儿童数量的增长,建立村、居委会、社区青少年援助中心,对有问题的留守、流动儿童尤先进行心理、法律层面的援助。
四、延升法律法援触角,建立法律预防机制。司法机关应明确职责,发挥其特有的司法职能,加强互相配合,做好预防和打击侵害留守、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的违法活动,不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司法机关应建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对失足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感化工作,注重将关心、关怀以及公正、公平的理念传递给他们,还可以通过法律宣传,组织旁听庭审活动,增强其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平时公诉、审判工作中,要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对于符合适用轻缓政策的留守、流动儿童,要大胆使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力争使每个失足留守、流动儿童都能接受基础的法律教育。各地要多涌现些“法官妈妈”、检察官妈妈“、警官妈妈”,使他们感到回归的温馨、法律的温暖。
总之,整个社会要共同努力、齐心协力对留守、流动儿童要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关注、关怀、关爱的格局,构建好对其犯罪预防的关爱体系,保证这一群新生的弱势群体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