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7日公布,该院司法拍卖已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目前正筹备第一批网上司法拍卖标的物。

  此前,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也宣布入驻淘宝网,并于今年1月1日起将所有涉讼资产(包括破产财产)均在淘宝网拍卖。

  所谓“网上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纯粹的网络技术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自行处置涉讼财产(包括破产财产)的方法。网上司法拍卖实行零佣金制度,竞买人仅需缴纳保证金,即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款以及法定应该由买受人承担的过户费、税费等费用外,不需要支付拍卖佣金、拍卖师费用、场地费等其他费用。

  江苏法院之举并非首例。2012年7月10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完成“首拍”,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北仑区法院以卖家身份入驻,所拍一宝马7系轿车与欧蓝德轿车分别以33.09万元、6.7万元成交。

  “首拍”还曾引起争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表声明称,浙江省高院联合淘宝推出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的做法,不符合当前相关法律法规,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的规定,一旦推广将对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丹阳法院认为,法院成淘宝“卖家”,诉讼资产网上拍卖,电子竞价取代“击槌成交”,打破了司法拍卖的“常规”。

  因为,传统的司法拍卖,都是由法院出面委托拍卖公司充当中介完成拍卖工作,拍卖公司从中收取不菲的佣金。相比惯例,“司法网拍”在便民惠民方面优点很明显:“零佣金”,大幅减省当事人的拍卖成本;网络突破了地域的限制,信息透明度、覆盖面更大更广,传播效应更强,竞拍人数更多,能大幅提升拍卖溢价率以及成交率,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可藉以网络的透明度和广阔的信息传播平台,尽量避免司法拍卖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有效推进司法执行的公开、公正与效率。

  有相关人士建议,建立健全网络司法拍卖法律、法规,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创立或认证能实现拍卖监督机制的专业性商业网络平台,由接受委托的拍卖行在该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