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看淘宝平台的司法拍卖
发布时间:2014-01-21 浏览次数:1260
司法拍卖,即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行为。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这确立了法院自行拍卖的原则。即民事诉讼法直接赋予了法院行使独立的司法拍卖权。
一、 淘宝平台司法拍卖现状
浙江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在淘宝网平台开展了司法拍卖,成效显著。淘宝网司法拍卖对外平台显示截至2014年1月8日14时40分,江苏省全省13个市所辖中院、基层人民法院共有70家法院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总共挂出了76件拍卖财产,拍卖结束20场,成交11场,因和解撤回1起。其中徐州中院2013年12月25日拍卖的苏CS奥迪围观达45233人,竞买26次,起拍价3万,评估价5万,成交价6.4万元,盐城中院结束2场,全部成交。淘宝拍卖平台显示又陆续上线云南省法院、广东省法院、安徽省法院,大有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的趋势。
二、选择淘宝平台司法拍卖的优势
1.网络平台司法拍卖和传统委托拍卖相比成本低。过去司法拍卖主要通过委托拍卖实施,但成本很高,很多财产无法及时变现,容易发生暗箱操作、关联交易等问题。而网络平台司法拍卖公开透明,有相对固定的交易平台,拍卖成本低,真正的零佣金,方便快捷,知晓范围广,也容易实现交易价格最大化。
2.淘宝平台司法拍卖和其他网络电子平台拍卖相比更成熟。浙江法院在淘宝平台司法拍卖的成功使得淘宝平台司法拍卖比其他网络拍卖平台领先了一步。淘宝网络电子商务平台更加成熟、开放、也更加适合法院的网上司法拍卖的需求。
三、淘宝平台司法拍卖存在的缺陷
1.法院在淘宝网上进行司法拍卖,缺乏对淘宝平台司法拍卖的监管。淘宝网上的交易是民事行为,也没有拍卖资质。而司法拍卖毕竟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实现权利人利益的国家司法活动,司法拍卖借助淘宝拍卖平台实现司法拍卖活动,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等支持和约束。给人感觉既不像公务行为也不是私务行为。如果网络拍卖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发生纠纷依据什么来解决呢?
2.买方“看样”的局限性和对买方要求较高的苛刻性。传统拍卖虽然弊病多多,传承至今其优点还是有的,毕竟能真真切切地在现场观看或触摸要买的物品。而淘宝平台上买东西主要依靠看视频、图片、文字说明、接受简单的咨询等方式。因此,“看样”具有局限性。淘宝网上购买其他的物品还可以有:“货物有瑕疵的不签收”,并且购买吃、穿、用等价格不太高的生活用品居多。而司法拍卖的物品通常以房屋、土地、汽车居多,价值较高,并且买方一旦购买成功,就必须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购买后如不付清余款,会依法承担较大的违约责任。因此,对买方具有一定的苛刻性。当然这种苛刻性是由法律行为的严肃性决定的。
四、弥补网络司法拍卖缺陷的建议
1.尽快出台网络司法拍卖的运作规范和制度。随着越来越多的法院入驻淘宝平台进行司法拍卖,不久的将来难免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有关机关应尽快出台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给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以强大的法律支撑。法院也要尽快统一和淘宝网联合出台司法拍卖的操作规范和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2.法院要创新服务理念,做好买方购买拍卖品的服务工作。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就是个财产处置的创新举措,法院在享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带给我们的好处时,也要冷静的看到,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本质上属于格式类合同,有其局限性和对买方的苛刻性。在拍卖期间,拍卖法院要有专人为买方提供周到服务:配合好买方电话、现场咨询、现场看样等服务工作,让买方全面了解拍卖品的详细情况,避免不必要的因认识偏差导致的错误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