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以上入刑 江苏47名“老赖”因欠薪被判刑
作者:王伟 发布时间:2014-01-21 浏览次数:1332
“老赖们要当心了,以后不支付农民工1万元工资就要判刑了!”今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并施行《关于我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江苏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执行标准。同时,新华网江苏频道记者还了解到,江苏有47名“老赖”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意见》,江苏省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执行标准规定为: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蔡绍刚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介绍,自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案件47件,生效判决人数48人,其中2012年审结5件,生效判决人数5人,2013年审结42件,生效判决人数43人。在判决生效的48人中,除1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47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1人,占被判处刑罚人数的23.4%,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20人,占被判处刑罚人数的42.6%,共判处罚金187.6万元。涉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达3000余万元,挽回损失1300余万元。
“所涉用工单位以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为主,发案领域扩大;服装加工、建筑工程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发案较多;涉案金额较大,被害人数众多,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周继业说,从已审结案件涉案金额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少则几万元,多则三百余万元;从被害人数看,2012年至2013年审结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涉及被害人3000余名,部分案件涉及被害人百余名甚至数百名。被害人在50人以上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共2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6.8%,其中5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有10件,100人以上的有12件。如连云港市新浦法院审理的杨兴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杨兴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金额达244万余元,被害人数达220人,100多名被害人集中到政府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周继业表示,拖欠工资、恶意欠薪行为因违法成本偏低,在用工领域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和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致使一些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
周继业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充分发挥各自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工作磋商与协调,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处及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达成共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将加大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