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让民工兄弟安“薪”过年
作者:金 睿 发布时间:2014-01-21 浏览次数:1146
“老赖们要当心了,以后不支付农民工1万元工资就要判刑了!”昨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并施行《关于我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江苏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执行标准,并提出欠薪者越早还钱越轻判,情节恶劣将要重判。
恶意欠薪一万元就将获罪
每年春节前,农民工兄弟讨要工资似乎成了在城市里的“必修课”。艰辛的“讨薪之路”,让忙活了一年的农民工兄弟遭遇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近年来,我们受理的这方面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说,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到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案件47件,生效判决人数48人。“其中2012年审结5件,生效判决人数5人,2013年审结42件,生效判决人数43人。”
周继业告诉记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欠薪者需是“恶意”且欠薪“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去年,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将恶意欠薪入罪标准确定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如果达到入罪标准,量刑上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服装、建筑领域成欠薪“重灾区”
记者了解到,欠薪案件主要发生在服装加工、建筑工程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周继业分析说,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平时支付生活费,年底或工程结束集中支付工资的惯例,而当前较为普遍的垫资施工现象,极易导致工程款拖欠并引发欠薪问题。而服装领域则因其易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的特点,较易因成本上升、经营不善、融资困难等原因使经营者难以为继甚至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欠薪问题。
“从已审结的案件来看,欠薪涉案金额都不小,被害人数众多,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周继业透露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少则几万元,多则三百余万元,2012年至2013年审结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涉及被害人3000余名,部分案件涉及被害人百余名甚至数百名。“如连云港市新浦法院审理的杨兴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杨兴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金额达244万余元,被害人数达220人,100多名被害人集中到政府上访。”
欠薪者早还钱能轻判
根据《意见》,对于恶意欠薪者而言,越早还钱获得的处罚会越轻。周继业说,比如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全省法院审结生效的判决中,有21人因积极筹措清退所欠劳动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直至免除刑事处罚。”
然而欠薪者如果欠薪情节恶劣,法院将从严惩治。恶劣情节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的,隐匿或转移、非法处分财产、逃跑或藏匿的欠薪行为人。“江苏有47名'老赖'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要让法律效果不打折扣,必须通过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进行有效衔接。”周继业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充分发挥各自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工作磋商与协调,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处及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达成共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将加大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