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江苏省高院公布了全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意见。在江苏范围内,拒付1人3个月以上工资,且总额超1万元,或拒付10人以上工资,且总额超6万元的;在被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同时还有转移财产等行为的,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沈法轩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综合

  入罪条件

  情形一:

  拖欠1人3个月以上总额超1万元;

  情形二:

  拖欠10人以上工资总额超6万元;

  存在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特别提醒

  省高院刑二庭庭长蔡绍刚提醒:如果相关负责人实在无力支付,则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比如因发包方没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了包工头欠了民工工资,而包工头确实没钱支付,又没藏没躲,并承诺款到付钱或设法支付,不管欠钱数额多大,欠多少人的工资,都不构成入罪。”

  江苏标准

  欠1人3个月工资超万元 负责人就可能被判刑

  3年前,我国刑法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去年,江苏省相关部门商讨出江苏的标准。

  全国入罪标准: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江苏入罪标准: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的。

  典型案例

  拖欠职工93万元工资

  “跑路”老板被判2年

  2012年6月至9月,江苏一针织公司负责人王某,拖欠88名职工数月工资93万元。为逃避支付工资及债务,他将单位账户内的109万余元转入私人账户,随后逃至柬埔寨藏匿。后来,劳动部门向他所在的公司及股东发出支付工资指令,但这家公司一直没支付。

  2012年11月26日,王某被警方抓获。后被苏州吴中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司被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王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盘点

  去年江苏有43人

  因不付工资被判刑

  据江苏省高院副院长周继业介绍,自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案件47件,生效判决人数48人。

  在判决生效的48人中,除1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47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共判处罚金187.6万元。其中2013年审结42件,生效判决人数43人。

  从审结的案件可以看出,欠工资拒不支付的以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为主,服装加工、建筑工程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居多。

  讨薪支招

  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仍拿不到工资就报警

  省高院刑二庭庭长蔡绍刚介绍,务工人员遭拖欠工资后,应首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支付工资。若在限期内,对方仍没支付,且符合入罪条件的,劳动者就可以自己报警解决。

  此外,劳动监察部门发出责令支付后,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仍不支付工资,还存在转移财产、逃匿等行为,而且所欠的工资够入罪条件的,劳动部门将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新华时评

  “讨薪之痛”

  关乎的不仅是钱

  讨薪难,是否真的无法根治值得探讨。以治理建筑行业的欠薪为例,如果将打击欠薪的事后举措转变为加强事前监管的日常措施,严格落实项目用工合同和工资支付进度的备案制度,不备案就停工,又何至于每到年底突击清欠?根治拖欠打工农民的薪水,更要还打工农民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身份和地位,将打工农民纳入与城市工人同等的劳动保障体系之下,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唯有如此,“讨薪难”才能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