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理 化解土地承包纠纷
发布时间:2014-01-21 浏览次数:1103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日益增多,其中相当一部分纠纷,仅仅通过司法渠道,难以彻底化解。”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周继业委员建议,通过源头治理,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周继业调研中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成因复杂,其中很多是重新索要承包地引发的纠纷。在农业税减免和国家实行农业补贴以前,农业效益低,不少承包户外出打工,将承包地交由他人耕种。有的农户在二轮承包时主动要求减少承包地份额或不要承包地。但在农业税减免等农业政策调整后,种地收益增加,原先的承包户重新索要承包地,与现耕种经营的农户发生纠纷,有的也将发包方村、组一并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不少地方进行土地调整,部分对调整不满意的农户诉讼或上访。此外,还有部分纠纷由征地补偿引发。有的地方不按征谁补谁的原则实施补偿费分配,而是在集体内部统一分配;有的地方对被征地农户的部分家庭成员基于一定的事由不予分配,或实行差别待遇;有的地方征地补偿费分配不按规定经民主议定程序。
周继业建议,国土、农业等部门把握好承包地因承包人外出打工、抛荒、流转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状况,排查梳理问题。通过这一轮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对未签合同的尽快签合同、发证书;对重复发证或发证不规范的,及时收回、注销、换发;对没有承包地或存在承包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协调、确权,以彻底明晰所有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预防和消除纠纷隐患,落实对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本报记者 耿 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