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平台”搬上淘宝网
作者:张宽明 张羽馨 发布时间:2014-01-23 浏览次数:1384
今年1月1日开始,江苏省法院系统全面推行司法拍卖上淘宝,截至16日,全省13个中院、67个基层法院入驻淘宝,拍卖涉案资产23件,成功拍卖涉案资产11件,成交金额206万元,平均溢价45.83%。预计今年2月,全省144家法院司法拍卖将全部入驻淘宝网。
在17日省高级法院召开的网上司法拍卖情况工作通报会上,我们获悉,对于拒不执行网上拍卖的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关法院院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网上拍卖名正言顺
15日晚22时许,南京中院在淘宝网上的首件拍品--一辆起拍价29.5万元的白色宝马5系轿车,以36.5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出。在12小时的竞价周期内,近5万人次围观,历经36次竞价,3次延时,23.7%的溢价。申请执行的当事人汪先生全程目睹,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连称就像坐过山车一样,跌宕起伏。如果当初不是法官一再苦口婆心劝解,仍采用传统的拍卖方式,哪有现在的36.5万元。
省高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了网上拍卖的法律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将原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该条修改确立了法院自行拍卖的原则,回归了法院执行拍卖权的本来面目,改变了以往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以委托拍卖为原则的规定,纠正了社会上关于司法拍卖权是由商业拍卖公司依照《拍卖法》规定而享有的一种特许经营权的错误认识。
为了以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实现涉诉资产价值最大化,省高级法院和阿里巴巴总部对于利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深入洽谈,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淘宝网提供永久公益性平台,不收取任何一方费用,实现零佣金。而按照江苏全省法院2013年的司法拍卖数据,江苏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了约230亿元,其中约10%佣金被拍卖公司收走。
严格杜绝不公不廉
“法院委托拍卖的弊病正在日益暴露。一些地方贬值贱卖、暗箱操作、围标、串标、关联交易甚至黑社会控场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据省高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在以往司法拍卖实践中,法院的委托拍卖由拍卖公司全程实施,拍卖成交率低、拍卖成交价格低、拍卖工作效率低、拍卖流拍率高的“三低一高”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有约70%出现在民商和执行领域,而在执行领域有约70%出现在评估拍卖环节。据统计,全省法院委托拍卖的数量2010年为4242件,成交率50.05%(包括二次、三次拍卖);2011年为3339件,成交率44.98%;2012年为4337件,成交率44.46%,有的地区甚至低至23%,第一次拍卖成交率更低。
为了让网上拍卖切实做到公开公平,阿里巴巴公司为此设计了专门的操作平台。虽然注册淘宝实施的是实名制,但是一旦用户确定参加竞拍,后台会自动生成一个流水号,所有交易流程显示的都是流水号,不论是淘宝的后台还是法院后台,都无法获知竞买人的详细信息,杜绝了串标现象。
淘宝拍卖,也引来了诸多的质疑。比如通过拍卖公司,竞买人可以现场看到标的物,而网上拍卖只能看图片;如果竞买人违约,难以追究违约责任。对此,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大宗的拍品如不动产,竞买人可以根据拍品信息自行现场查看。如确有必要,法院可以组织现场看拍品。总而言之,会让竞买人充分了解拍品的实际情况。另外,就目前网上成交的情况,至今没有违约情况出现,但不排除以后会有违约。竞买人在参与竞拍时会交纳3%至30%的保证金,这就是为了制约竞买人。如果一旦竞拍成功后反悔,那么保证金将被没收,在下次拍卖成功后补偿给申请执行人。
淘宝网为相对固定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受关注程度更高,信息发布范围更广,能够吸引更多潜在竞买人竞买,从而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其次,网络空间打破地域限制,竞买人可以异地参拍,也为本地法院拍卖异地标的物提供了有效途径;第三,网络拍卖可以设置较长的竞买周期,目前竞价时间一般为动产12小时、不动产24小时。针对大宗拍卖标的的巨额成交款,省高院正积极与相关银行接触。从目前磋商的情况来看,为竞买人提供贷款的优惠政策不是问题。
对于网络上有人说“法官当上店小二”是倒退,民建江苏省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海澄持反对意见,他说,“网上司法拍卖必然会切断一些腐败利益链,社会上有不同声音是正常的。但我个人认为,网上司法拍卖符合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理念,利国利民。”他同时呼吁,网上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会有一个完善的过程,需要各方的理解与支持。
网上拍卖最透明最干净
为了更好地实施网上司法拍卖,省高级法院专门下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网上司法拍卖(变卖)的规定》,明确规定中所称网上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纯粹的网络技术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自行处置涉诉资产(包括破产财产)的方法。
规定明确,网上司法拍卖工作由执行部门主导,司法鉴定技术部门辅助配合。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应在财产处置环节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网上司法拍卖工作。
规定要求,2014年1月1日前受理的执行实施案件,被执行财产尚未委托拍卖的,一律进行网上拍卖;如果不实施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报上一级法院批准。省法院特别指出,如果继续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属于严重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不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司法拍卖的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法院院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网上司法拍卖在更大范围内公开了拍品,在竞买过程中有如此之多的网友围观,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监督,有助于避免暗箱操作、防止司法腐败,在目前条件下是最透明、最干净的选择。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陶广峰认为,与传统的委托拍卖相比,网上司法拍卖无疑是一种司法创新,在网上竞拍,拍卖过程具有空前的公开性和可参与性,竞拍过程不受任何人为因素干扰,竞买人信息更有保密性,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开、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