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梁启超应苏州学界的邀请作一篇演讲。他向在座者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进学校”。回答十之八九是:“求学问”。然后他又问:“你想学些什么?”回答者各不相同。梁启超给出自己的答案,求学问为的是学做人,他说但凡一个人在学校里所学,皆不过是做人所需的一种手段。要成为一个人,总要具备三达德——仁、智、勇,实现“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如何更好地司法,切实发挥司法在国家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命题。基层法院审理了全国八成以上的案件,基层法官这个群体的品格和学识、能力如何,必将成为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因素。我认为,基层法官应努力追求梁启超先生所说的仁、智、勇的品德,实现“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

 

近几年来,基层法院面临诉讼爆炸,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基层法官办案压力很大,不少法官感到苦闷、迷茫、失落,作为法官的成就感和尊荣感日益淡化,总感觉自己是“办案机器”。这种苦闷、迷茫、失落是一种群体的苦闷、迷茫、失落,主要根源是对法官角色认知的混乱,法官应该是贵族化还是平民化、法官应对办案压力是坚守原则还是随波逐流,等等。正是在此形势下,我们更有必要来探讨基层法官的品格问题。

 

基层法官首先是一个社会的人、普通的人,他(她)们有父母、配偶、朋友,食人间烟火。但当基层法官以法官角色出现时,其责任和担当就与普通人不一样,展示出于普通人、其他职业不同的社会形象。基层法官的仁、智、勇就具有鲜明的职业特征。我们不能将基层法官拔高为“正义斗士”,在社会上形成过高的角色期待,如此,则无异于将基层法官“捧杀”,同时,我们也不能将基层法官混同于普通社会民众,面对司法决断,其必须努力在人品、才能上赢得当事人的尊重、信任,努力让每一个案件实现公平正义。

 

基层法官的“仁”是一种公心,这是做法官的底线。法者,天下之公器,不可偏废。基层法官秉持公心断案,不想着从办案中捞好处,才能保持做法官的的底线。基层法官的“仁”是一种大爱之心。面对在是非、利害中纠葛的当事人,应有一种悲天悯人的心态,听得进不同的诉求,努力在办案中弘扬人性的真善美,努力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惩恶扬善、激浊扬清。基层法官的“仁”是一种敬畏之心。把手头上的每一个案件依法妥当处理作为一种行善之举,对行使司法权心存敬畏,功利之心自然就淡了下来。“力行近乎仁”,每个法官的学识能力有大小,只要我们心存公心、爱心、敬畏心,身体力行,我们的基层司法将更加闪烁人性的光芒。

 

基层法官的“智”是一种对世道人心的观察力。世道是当下社会的精神状态和道德状态,人心是当下人们的生活追求、集体的价值观念。当下世道人心呈现多元状态,基层法官生活其中。在办案时,对当下世道人心应该留心观察,作出判断,坚持主旋律、弘扬主流价值观。基层法官的“智”是办案中既“见森林”又辩“毫末”的思维状态,蕴“小是非”判断于“大是非”中,始终保持判断自主权,周全细致的盘点问题,清晰有力的表达立场,不人云亦云。基层法官的“智”是一种对纠纷解决的圆通之道。面对利益冲突的当事人,能够在法治要求下做到“求同存异”,缩小分歧,消减冲突,判得明明白白,调得清清楚楚,是非对错,当事人心里如“明镜”一般。“好学近乎知”,基层法官“智”的养成,不仅需要学历、培训,更需要人品端正,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的基层法官应该感谢当下的“案多人少”,这给我们带来非常难得的实践观察和积累,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当下的世道人心、人们的喜怒哀乐。

 

基层法官的“勇”是一种敢于“决断”的魄力。法治社会不是没有是非矛盾,而是敢不敢、善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判断社会纠纷中的是非对错,实现定分止争。基层法官每天面临的就是大量等待“决断”的纠纷,对此,我们首先要敢于作出“决断”,彰显纠纷中的是非对错,不搞“和稀泥”。当前,我们应努力改善基层司法的环境,为我们的法官勇于“决断”创造良好条件。基层法官的“勇”是一种敢于坚持原则和底线的决心。“持节不恐谓之勇”,基层法官立足实际,坚守法官的职业操守,在金钱、人情、权力面前敢于“说不”、善于“说不”,特别是要善于运用法律政策规定保护自己。“知耻近乎勇”,知耻是人格的底线,知道什么是羞耻,才能对自己有所约束。基层法官要像鸟儿爱惜自己的羽毛一样,珍惜自己的名节,在执法办案中恪守职业操守,堂堂正正做一名人民法官。

 

基层法官的品格关乎法治之兴衰,让我们在法治建设征程中更加关注基层法官这个群体,为其品格磨砺创造良好条件,为我们的司法闪烁仁爱、智慧的光芒努力。如此,我们的司法方可让人信服,我们的法官方能受人敬仰,不忧、不惑、不惧,真切感受到作为法官的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