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成保:论法官职业自信的培育
作者:傅成保 发布时间:2014-02-17 浏览次数:1047
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法治的新篇章,是法治事业的春天。人民法院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就必须要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而司法公信力不是笼统的,良好司法形象的树立需要每个法院的共同努力。法院是具体的法官个体的聚合体,司法公信体现在每一个司法者的具体行为和形象中,这就要求全体法官必须具备职业自信,具备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具备撼卫职业荣誉的自觉性。只有让每个法官充满职业自信,才能努力将每一个案件办成无瑕疵、高质量、能通过人民群众检验的“司法产品”,通过个案公正促进司法公信,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光荣职责。
一、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培育法官职业自信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的第一位。信念坚定是确保政法干警经受住考验的精神支柱,是防止精神“缺钙”的重要保证,是培育法官职业自信的基石。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就不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实际中坚守底线,就可能迷失方向、丧失原则,就会出现对公正司法的畏难、对法治环境的焦虑、对职业发展的迷茫,甚至变的消极、走向腐败,如果法官不能克服这些心态,就无法做到有底气、有坚持、有信仰,司法公信就将受到严重的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并就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人民法官从事的是依法审判执行、维护公平正义的事业,应当用自己的言行始终保持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坚定信仰、不懈追求和无私奉献,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增强对法官职业、法院前途的自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增强政治定力。
二、扎实的司法能力建设是培育法官职业自信的核心。司法能力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保证,也是培育法官职业自信的核心,新时期新任务对人民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既要着眼于大局,着力提升广大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又要关注审判细节,从小处入手,将审判工作“无差错”内化为审判人员的自觉行动,把小事做细,把细事做透,避免“小失误”。审判工作质量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要深刻把握开庭审理案件、裁判文书制作的两个关键环节,以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提升促司法能力的提升。只有法官成长为具有深厚的知识底蕴、娴熟的庭审技巧、精细的文书制作、丰富的社会经验于一体的法律人才,法官在办案时才更加具有自信和底气。
三、高超的群众能力是培育法官职业自信的关键。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人民法官与广大人民群众紧密相连。而基层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更加直接,涉及的矛盾和问题更加具体复杂,群众期望值更高,任务更加艰巨,只有做好群众工作,让法院的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让裁判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群众的检验,法官才更加有成就感和尊荣感,司法才能更加具有公信力。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聚焦“四风”,深入查摆问题,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落实,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要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民生、关爱弱势群体,不断创新为民服务举措,真正做到司法便民、利民、助民,真正让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四、公正廉洁规范的司法行为是培育法官职业自信的保障。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法官违法违纪是人民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难。当前,法官队伍中的少数人屈从于压力违背了公正司法,个别甚至委身于诱惑出卖了良知,使得社会和人民群众认为法院办案不公、徇私枉法,给司法公信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消除负面评价,树立职业尊荣感,就必须坚持公正廉洁执法,严格规范司法行为,通过每一个个案的审理来重拾司法公信,让广大普通法官能够解得了心结,时时以公平、公正、廉洁、为民的形象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要让所有的法官做到在任何时候面对任何压力、误解甚至是不公正对待,都能够自信从容面对,以此树立起维护公平正义的公正形象,更加自信地行使自己手中的审判权。要严肃纪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惩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