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开:人民法庭在法治中国的新定位
作者:刘宗开 发布时间:2014-02-17 浏览次数:107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决定》,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国今后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由于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农村面积占全国领土的90%,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因此,法治中国,必先法治农村,必先提高农村农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农村法治建设方面作了很多努力,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以来仅仅依靠司法行政部门“扫盲”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已完全不能适用当前农村法治建设需要。推进法治农村建设,必须在主体、内容和形式上进行改革创新。事实上,作为人民法院派驻在基层农村的人民法庭在这方面却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每个庭审都是一场生动的法治课堂,每份判决都是一本深刻的法治教材,每位法官都是一名优秀的法治老师。人民法庭理应成为推进法治农村建设的领头羊和生力军,但由于某些原因,该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有必要进行重新定位。
一、推进法治农村建设,人民法庭要前移审判关口。当前,广大农村仍然具有一定分散性、封闭性、落后性,仍然处于与城市相对应的边缘地带,仍然是一种“城乡二元”的生态。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人口主体主要为老人、妇女和儿童等,由于客观原因的限制,他们无法享受到现代化带来的便利,成为信息时代的“信息盲”。加上传统信息传播方式的退出,他们接受到法治教育的机会相对以前更少,法治意识逐渐淡化。而作为法治教育“天然课堂”的人民法庭,虽然设置在几个乡镇的中心位置,但由于乡镇交通落后于城镇交通,不仅公交较少,而且往往需要转车,在时间和费用上给群众带来了不便。因此,人民法庭要根据当前农村现状和特点,主动将法治建设的关口移到农村最基层,通过巡回审判的形式,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送法下乡,让他们足不出村就能接受到法治的教育,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二、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人民法庭要简化诉讼程序。我国的司法改革实践表明,任何司法制度都不应是为了确立一种权威的理念和思想,而应当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和调整社会关系,实现制度上的正义。因此,人民法庭的改革设计应当切合中国农村和农民实际,应当立足于解决农村矛盾纠纷和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如果过于强调司法程序正义的要求,而忽视农村群众简单便捷的愿望,那么,结果只能是使原本就“厌讼”群众更加远离法庭和法治。当前,人民法庭日益增多的案件和司法权威的下降,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人民法庭审判改革的思路需要进行调整。一是在法庭功能设计上,应当赋予法庭立案、审判、执行等功能,同时,简化各种受理、收费等程序,让群众诉讼更便利。二是在审判程序上,要尽量多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尽量提高当庭宣判率,尽快让公正在法庭上实现。三是在解决纠纷的方式上,要坚持调判结合。对于家事类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多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而对于一些违反诚信和市场规则的案件,则要坚持判决优先,通过判决让正义得到彰显和弘扬。只有有针对性地进行审判改革,使诉讼化繁为简,由难变易,才能调动广大群众用诉讼解决纠纷的积极性,才能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也才能树立法治权威和实现法治农村。
三、推进法治农村建设,人民法庭要密切联系群众。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和工作作风。当前,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下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司法工作脱离了群众和实际,导致一些法院判决很难被认可。特别是近年来,一些法院“一刀切”地要求法庭法官“坐堂问案”“保持中立”,让诉讼“当事人化”,违背了中国农村和农村的现状以及设置人民法庭的初衷。因为大部分农民既没有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又不能(经济困难)或不愿(标的较小)聘请律师,所以在诉讼中必然处于弱势地位,而过于强调当事人主义,往往也会出现因当事人举证不力、举证不能、举证不及时等而使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不一致,造成所谓“错”判。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和基层群众对法官和判决甚至法律产生怀疑,仅有的法治观念也会发生动摇。因此,一个实体和程序都公正的判决,对于提高群众法治意识而言,胜过千百次的普法宣传。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就需要法官从法庭中走出来,主动收集证据,努力查清案件事实,尽量使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一致。同时,办案中要主动深入群众,多方听取意见,使法院判决与公序良俗和社情民意相统一,真正让广大群众信服法官、信任法院、信赖法律。
四、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人民法庭要加强法治宣传。今年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法》明确将“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为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而人民法庭作为民事诉讼法的执行主体,承担了全国80%以上的民事案件,因此,加强法治宣传是新时期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法庭的新任务。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法治宣传,促进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农村的矛盾纠纷也会减少,人民法庭的审判压力才会减小,法治农村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因此,人民法庭在审理好案件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掌握法律知识、拥有案件资源和与群众接触较多的优势,在办案中加强法治宣传,特别要经常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审判,组织广大农村群众进行旁听,要尽可能地做到当庭宣判,让群众当庭看到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让广大群众从身边的案件中得到教育和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