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三大民牌”接地气 塑形象
作者:钱新才 发布时间:2014-02-24 浏览次数:1952
江苏省常熟市法院坚持以民为本,从常熟市情出发,立足法院工作,在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指导帮助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回应群众期待、回应社会关切的新路径,在基层基础建设、民意收集采纳方式、作风效能建设方面创出了接地气、赢民心的新方式。院长张峥嵘说:“作为基层法院,就是要立足基层,着眼民生,倾听民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来评判来打分。”
“一镇一庭”:让群众更方便
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推动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方面的功能作用,常熟法院党组立足常熟市情、民情,从长远谋划,积极争取市委和上级法院支持,提出“一镇一庭”规划和设想,2008年10月江苏高院批复同意在以常熟法院为试点开展“一镇一庭”工作,以此探索经济发达地区人民法庭工作新路径和总结经济发达地区人民法庭服务群众、回应社会的新经验。常熟法院下辖的8个人民法庭设立均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同时兼顾管辖面积、人口数量、企业等经济体数量、交通等因素,这样,法庭的辖区更为合理,法庭办公地址下沉至基层,与辖区内的党委政府部门、社区联系更为密切,群众进行诉讼也更为方便、快捷。同时,为各人民法庭均配备三台以上公务用车和电子印章等软硬件,充分对接便民利民。2013年,各人民法庭自行立案9032件,占全院立案总数的42.96%,审执结案件12362件,占全院结案数的65.12%。
从方便群众诉讼角度出来,法庭干警全天候都在法庭“随时待命”,中午有人值守、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当事人来庭有人接待,正是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肯定。今年2月份的中国好人榜候选人章保龙法官28年来一直在农村法庭,一天也没离开农村法庭,正是众多章保龙式的法庭干警的全身心付出,为常熟法院树立了法庭干警的好形象。
“司法民意听审”:让群众来评议
在具体的个案中听取公众民意,吸纳公序良俗,科学、适度地听取社情民意,可以保障公众在司法参与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又可有效地避免陷入所谓的“舆论审判”、“民意绑架司法”的怪圈。常熟法院早在2011年9月就制定出台《司法民意听审的若干规定(试行)》,在案件的审查立案、审理裁判、强制执行、申诉复查、息诉止访等司法诉讼过程中,听取公众民意,吸纳公序良俗,审查司法民意,进行法律释明。并在此过程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律师、居民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由当事人及听审参加人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司法裁判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该评述意见不仅被记录在案,且会成为法官断案的重要参考依据。目的就是有效化解矛盾、宣传法律、提升司法公开力度、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以及提升司法公信力。2012年8月,该院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又出台《司法民意听审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司法民意听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听审准备、听审实施、总结考核等内容,同时对司法民意听审会流程、司法民意听审报备、征询意见进行统一,以进一步保证司法民意听审工作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此“吃螃蟹”举措一出,即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好评。让群众来参与个案发表评议意见的举措可以说是与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大力倡导和推进的“司法公开”不谋而合。
廉政信息员:让群众来监督
细节决定成败、作风提升公信,针对少数干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常熟法院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在作风效能积分制考核的基础上,于今年推出廉政信息员制度,在乡镇、街道、社区(村)遴选50名干部群众,作为廉政信息员,主要从社会面收集对法院干警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廉政纪律执行等情况,主动将法院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让群众对法院工作来评判。落实对法院干警的“定内容、定人员、定时间、定地点”四定查访和随机走访、不定期暗访,掌握第一手材料,通过信息员片会、例会制度直接上报院纪检监察部门。以群众监督触角的延伸让干警在阳光下产生对行为失范和腐败的“免疫”力,不断密切与群众的血肉相连关系。
驻常熟法院纪检组时培安组长介绍,司法作风无小事,司法的人民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必须在作风效能和褒贬问题上要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而让群众来评判和监督法院工作就是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渠道和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