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敬的“幕后英雄”
作者:王成玉 刘圣磊 发布时间:2014-02-26 浏览次数:2067
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乃是法院审判工作不可缺失的一个关键部门。
然而,在众人眼里审监法官似乎不及决定生杀予夺的刑事法官那样“威武”,也不如了断家长里短的民事法官那样“风光”。
当我们走进多次被最高法院、江苏高院表彰的先进群体——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直面那些忠实履职的法官们,深深地被他们无私无畏的高尚情怀所折服,盐阜人民交口称赞他们是可敬的“幕后英雄”。
依法纠错,还耄耋老人清白
“感谢法院,感谢审监庭的法官,终于还我清白身,要不然无颜面对子女,含冤终身……”2013年春节刚刚过,年逾八十岁的老汉王某,从盐城中院审监法官胡坚手中接过再审改判其无罪的判决书时,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男儿有泪不轻弹,耄耋老人为何如此悲愤填膺?事件还得从半个世纪前一桩“羞事”说起。那是1962年的春天,风华正茂的王某当初在江苏盐城某县一家集体企业任会计,因职责使然他向主管部门反映了该厂某领导有贪污等问题,单纯的王某他压根没想到自己的正义之举,却遭来意想不到的“暗算”。那个被举报的厂领导获情后恼羞成怒,迅速使出“损招”,指使其亲信反咬一口,无中生有地向当地政府反映王某生活作风不端,与本厂女职工现役军人的妻子通奸生子。
在全国人民学习解放军的那个年代,发生此类事件可谓是“大逆不道”,王某以“妨害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晴天霹雳!这是诬陷,是人为的打击报复。王某有口难辩,满腹冤屈被逼进了三尺铁窗。爱集体、护公物不成,却成了阶下囚,王某心中极度不服,强忍巨痛在狱中度过了720个昼夜。
不能这样不明不白地活着!王某从此踏上了讨回清白之路。殊不知,历经“十年浩劫”的国度,类似这样的荒唐之事不足为怪,他多次申诉无门。
背负不白之冤的王某,历经数年的磨耗,曾一度想放弃维权,但当他面对妻儿的目光时,他常常扪心自问:今生如不能平反,我还是一个干净的丈夫吗?还是一个光彩的父亲吗?为此,心中的那份不屈的“斗志”又重新唤起。
时光荏苒,2012年初,王某迎来了久违的曙光,盐城中院审监法官在调阅再审卷宗中拨开云雾,经过深入案发地调查取证,最终认定该案当初定罪的证据明显不足,应依法宣告王某无罪。
历史旧案,能否推倒?不少人心存犹豫。“错了就要及时纠正,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以司法公正为基础,要让‘最好的裁判’成为‘最后的裁判’”。盐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军在审委会上斩钉截铁地说。
王某案件无罪宣判后,在当地产生强烈反响,许多群众奔走相告:“王老汉赶上了好光景,遇到了好法官”。
化解群抗 庭长行走在最前列
2013年9月的一个上午,盐城中院审监庭庭长孙建华突然接到一位领导的电话:“孙庭长,请速来市建军路,十几名小业主举着煤气罐、手持打火机,打算和盐城市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火拼’,快、快、快来现场!”
驰援,刻不容缓。富有多年处理突发事件经验的孙建华,接电后立即带着承办法官与书记员风驰电掣赶到事发现场。
“请不得胡来,有理讲理、有话好好说”!霎时间,喧嚣的人群被孙建华声若洪钟的声音征服了。
“一审案件处理不公,我们不服,他们强逼我们搬迁,于法、于理、于情都说不过去,请中院法官给我们老百姓作主。” 面对身着法官制服的孙建华,小业主们向其投去了期许的目光。
“请大伙放心,我们一定会公正处理的!请大家推选3名代表与盐城苏宁电器公司一道坐下来商谈,选择最佳的方案化解纠纷。”孙建华的提议得到了双方的赞同。
这是一起剪不断、理还乱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0年,盐城某餐饮公司在承租盐城苏宁电器公司的地下车库后,将车库又转租给郝某、冯某等15名小业主做特色小吃生意。因该餐饮公司经营不善,拖欠租金,盐城苏宁电器公司欲解除合同,收回车库自营。但15名小业主认为其前期装修花费很大,现盐城苏宁电器公司断然终止合同,他们的投入将“打水漂”。几经周折,双方交涉无果,随后盐城苏宁电器公司一纸诉状将该餐饮公司、15名小业主共同告上了法庭。盐城某基层法院于2011年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后因发现调解书违法,进入再审后又于2012年作出一审判决,要求15名个体户限期搬离,其装修等损失另案诉讼。小业主们不服,向盐城中院提起上诉,认为该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债台高筑,早已逃之夭夭,即使将来诉讼赢了,也无法挽回经济损失,故拒不退还租房,纠纷纠缠一年之久没有结果。
既要让小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又要为盐城苏宁电器公司创造和谐投资环境,为此,孙建华和承办法官连续一周没有休息,一面奔走于纠纷双方,倾听各自心声,寻求利益契合点,一面借助由承办法官、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长组成的“司机协调机制”的力量,权衡利弊筛选最优方案,经过若干次调解,盐城苏宁电器公司终于同意先行为该餐饮公司垫付15名小业主的经营损失补偿费用,事后再向该餐饮公司追偿的协调方案,15名小业主自愿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离,将原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交还盐城苏宁电器公司。
最终,一起极有可能酿成重大恶性事故的纠纷就此彻底平息。
减刑假释 他们都是“铁将军”
2013年,盐城中院审监庭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300余件,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严办理23件,从宽办理18件,有63名罪犯主动履行财产刑,追缴罚金104300元,司法权威得到有效彰显。
看到以上一串数据,大家一致公认:在守护刑罚执行的正义防线上,这个法院的审监法官个个都是“铁将军”。
“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这样的罪犯改造表现明显不过关,坚决不予减刑、假释”。2013年10月,江苏盐城监狱提请对关押在该监的王某某予以假释,该院审监法官审查发现,王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该罪犯在服刑期间,虽劳动积分较多,获得过一次监所改造积极分子1次的行政奖励,但该犯的财产刑仅缴纳了1500元,与完全履行相差悬殊。该院审监法官经深入调查,发现王某某案发前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经济实力雄厚,明显具有相应履行能力。鉴于该犯财产刑履行消极,没有真正做到认罪悔罪,存在“投机改造”行为,该院根据财产刑与减刑、假释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断然作出对该罪犯王某某不予假释的决定。
笔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盐城中院每年审结减刑、假释案件逾千件,所有案件都公示接受监督,每件假释案件都实行裁前评估,一直保持“零差错”的记录,这是他们用无数的心血与汗水换来的。
可敬的“幕后英雄”——盐城中院审监法官们,他们因默默匡扶正义而存,因悄悄守护公正而美,他们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人民将时刻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