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柔肩担正义 为妇女儿童维权撑起一片天
作者:王德芳 马雪松 发布时间:2014-03-10 浏览次数:1950
在赣榆法院,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婚姻家事审判庭,由两名女法官、两名女书记员和一名女人民陪审员组成,集中审理涉及婚约财产、离婚、离婚后财产、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
耐心细致巧化解
“法官,请你一定判我们离婚,这日子我跟他真的没法过了!”一大清早,刚到审判庭门口准备开庭的马雪松法官被当事人王某一把拉住,请求法官一定要帮她,坚决要跟丈夫离婚,并且情绪十分激动。
“老婆,当着马法官的面,我向你保证,以后我绝不再酗酒了,如果我再犯浑,就任你处置”,庭审后,被告李某拉着原告王某的手保证,两人高高兴兴地回家了,究竟怎么回事,开庭前后不到一小时,当事人的情绪怎么就发生如此大的变化?
案件的承办法官马雪松,在听了王某的话后并没有简单的做出什么承诺,而在庭审中,她始终不动声色,保持沉静的判断。原来李某是因为生意失败,便自曝自弃,经常酗酒,导致两人经常发生争吵,王某才要求离婚的。同时马法官也观察到,王某在抱怨李某的同时,也不断透露出对李某的担忧,而李某此时也是满脸的愧疚,由此马雪松法官判断出两人感情并没有破裂,于是在认真聆听王某抱怨,待其怨气发泄完毕之后,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劝李某戒酒,同时,劝戒李某,生意虽然失败了,但做人不能败,家庭更不能不要,鼓励其重新振作起来,重拾人生信心,而李某在法庭当即向王某承认错误,并当场保证以后会努力改变现状,不再如此颓废下去。
两人盛怒而来,欢喜而归,夫妻俩就这样在法官耐心细致、冷静的调解中重归于好。
因势利导解心结
“婚姻案件往往会让人有一种错误的倾向,就是认为离婚总是不是一件好事情,总是觉得应该劝和不劝离。我认为法官的专业性要体现出变通性,最重要的是法官应该严守中立原则”,赣榆法院婚姻家事审判庭审判长柏岩,对婚姻家事专业化审判有着独特的理解。
曾有这样一起案件,历经三年,六次诉讼离婚未果,第七次在婚姻家事审判庭法官手中调解结案。原告张某在贵州煤矿工作,王某在赣榆县农村老家种地带孩子,两地分居久了,张某的感情发生变化,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妻子王某离婚。因王某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到孩子年幼,双方仍有和好可能,未判决离婚。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之后,张某又两次起诉与王某离婚,并两次上诉,均未判决离婚。2013年,张某第七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官与王某沟通,王某承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仍不同意离婚。后来法官了解到,被告是担心离婚后,生活无依靠才不愿意离婚的。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名存实亡,法官从双方今后的生活及孩子的角度,给她分析离婚的利弊,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孩子由王某抚养,张某给付抚养费,并支付王某经济补偿10万元。张某和王某终于从死亡的婚姻中解脱,王某也获得了生活保障。
以情动人促和谐
“来,咱俩握个手告别一下,法官说得对,咱们就是为了孩子,也得好聚好散”。走出法庭的孟某对其前夫杨某友善地说。
原本这两人已经自愿离婚,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协议而来到法庭的,原告孟某认为自己净身出户,而且又没有工作,目前没有能力承担抚养费,而杨某及其家人觉得孟某太狠心,抛弃丈夫不算,连孩子也不顾,双方在法庭上各执已见,互不相让。为了最大限度得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于是法官抓住父母对孩子的呵护之情,分两头做工作,劝导双方与其怒目相对,不如心平气和地面对今后的生活,抚养好孩子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在法官的劝导下,两人终于同意共同抚养孩子,各自承担抚养费,并友好地握手告别。
婚姻家事审判庭充分发挥女法官细致、亲和、易于沟通的优势,使婚姻家庭纠纷在和风细雨般的调解中化解消融。
2013年,两名女法官共审理婚姻家事案件900余件,人均结案近500件,调解撤诉达600多件,上诉仅9件,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申诉。2014年仅两个月就审理300余件,月人均结案近80件,无一上诉。她们用自己的耐心细致、柔情细腻为妇女儿童维权撑起一片法律的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