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江苏省高院获悉,江苏徐州、盐城、淮安等地的多家基层法院,对12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8人被判处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有的还并处五千元至一百六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记者从江苏省高院刑二庭了解到,目前地沟油、病死猪肉、毒豆芽、伪劣药品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时有发生,江苏各级法院对此都高度重视,省高院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专门下发过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伪劣药品犯罪。

  据介绍,此次集中宣判的12件案件,主要涉及假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几种犯罪。

  如徐锦亚案,徐锦亚是射阳长荡镇阳阳食品厂老板,曾因销售假冒碘盐两次被盐城市盐务局处罚。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5月底,徐锦亚故意购进50吨工业盐,用于产酱油、辣椒酱等食品。期间,徐锦亚还使用工业盐生产假冒淮牌食用盐,分装250克袋装,销售给普通百姓4400袋。并向其他食品加工者销售工业盐1380斤。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再如李雷子倒卖死猪案,李雷子从2006年初开始在丰县宋楼收购病死猪,他将一部分死猪肉混在好猪肉里在街上摆摊卖,另外一部分送到农村熏、卤肉熟食店和一些小饭店里。他平均每个月能收十三四头病死猪,一头猪大约100多斤。从2011年夏天到2013年5月份,他差不多收购了300头死猪,大约有3万斤,出售价格为5元到7元不等。法院对其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