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来临,江苏省徐州、盐城、苏州、淮安等地多家基层法院对12件制售伪劣药品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案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5000元至160万元不等的罚金刑。

  此次集中宣判的12件案件,主要涉及假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几种犯罪。其中,被告人徐锦亚曾因销售假冒碘盐两次被盐城市盐务局处罚,2012年起至案发,徐锦亚单独或伙同其他6名被告人将85.56吨工业用盐作为食品用盐予以销售或生产酱油、辣椒酱等食品。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另一引人关注的案件是,被告人李雷子、李洪圣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李雷子自2003年至案发,长期收购病死猪屠宰并与非病死猪肉混合后销售给当地多个大饭店、熏卤肉熟食店等,销售金额达10余万元。因犯罪数额大,作案时间长,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