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制售死猪肉等危害食品药品类案件宣判
作者:黄銮 发布时间:2014-03-17 浏览次数:1211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当前,地沟油、病死猪肉、毒豆芽、伪劣药品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十分强烈。“3·15”前夕,江苏徐州、盐城、苏州、淮安等地多家基层法院对12件制售伪劣药品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5000元至160万元不等的罚金。
此次集中宣判的12件案件,主要涉及假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几种犯罪。
其中,被告人徐锦亚等7人将85.56吨工业盐作为食品用盐销售或生产酱油、辣椒酱等食品进行销售。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另一起案件中的被告人李雷子自2003年至案发,长期收购病死猪屠宰按2:8或3:7比例与非病死猪肉混合后销售给当地多个大饭店、熏卤肉熟食店、小吃铺等,销售金额达10余万元。因犯罪数额大,作案时间长,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