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在《纵囚论》中云:“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也就是说对于罪犯,只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对其进行帮助,加以正确的方式方法,可以使他变好,在以后的生活中走正途。

 

泗阳法院一贯重视缓刑考验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通过与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多方位帮教,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定期回访了解思想动态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要进行社区调查,评估其是否可以进行社区矫正。为此,泗阳县人民法院多次与县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庭前评估专业三人组,专门负责法院、检察院委托调查工作,科学评估犯罪人员是否可以进行矫正。及时回访帮教人员,帮助其树立信心。

 

“小王,最近都忙些什么?有没有再到网吧去上网?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的?”刑庭杨菁庭长一边翻看着公安局发来的上网人员查询记录,一边和小王谈心。

 

“杨法官,最近我确实没有上网,在家还帮助父母做做家务,就是想找个工作太难了,人家知道我以前有案底都不想收我。”

 

“这个我替你记录下来,我会与工业园区的企业联系,尽快帮你找一份工作。”

 

这样的缓刑回访每月都会集中举行一次,刑庭已经将此做为一种制度保留下来,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同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提高法律认识。同时,了解他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是否有困难,如:找工作,个体经营需要贷款等,及时向他们伸出援手,让他们感受到来自法院的关怀。针对未成年被帮教人,该庭还积极与其家庭、所在学校联系,责令家长对未成年人加强管教,避免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旁听听证会震撼心灵

 

12下午,泗阳法院第一法庭坐无虚席,在法院和司法局的组织下,全县40余名缓刑考验期人员旁听法院庭审听证会。李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行政法规,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随着法锤落下,审判长叶春花宣布:罪犯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撤销本院判决中对罪犯张某某的缓刑宣告,对罪犯李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坐在台下的30余名缓刑人员个个眼中充满了震惊。

 

在案件庭审结尾,法官详细解释了违反缓刑规定可被重新收监的类型,以现场实例和耐心的说法给旁听人员心灵的洗涤。

 

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的小陈感慨地说:“太震撼了,原来缓刑考验期违反治安法也要收监执行啊,回去后,我得认真改造,绝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了,进去多不自由啊。”

 

刑庭还与社区矫正中心定期进行信息沟通,通过多层面、全方位的定期约谈,及时发现问题、即时解决难点,对于个别特殊案件随时沟通,确保矫正效果和措施。

 

专题讲座提高认识

 

“你好,吴科长,又到缓刑人员行为规范专题宣讲会的时间了,这次由我们刑庭来主讲,麻烦你们组织近期报到的缓刑人员到法院来。”杨菁庭长在电话里跟社区矫正中心联系。

 

第二天,缓刑人员行为规范专题宣讲会准时在法院召开,会上刑庭审判员叶春花通过鲜活的事例,解释了什么样的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社区矫正人员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违反哪些规定的将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提请撤销的缓刑。

 

该院通过与司法局、公安局的联动管理,齐抓共管,确保缓刑人员能够认真进行社区矫正,构建泗阳地区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实行按需分流机制,根据缓刑人员的情况分为普通类、特殊类等,并在委托调查函中标明所属类别,确保矫正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