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三个金点子让医保基金更“保险”
作者:朱 旻 刘明伟 杨梅花 发布时间:2014-03-24 浏览次数:1251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反映出的医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送司法建议书,引起全市医保管理系统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各有关单位纷纷查漏补缺,堵塞漏洞,有力推动了医疗机构及监管部门对利用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问题的全面整治,促进了医保基金管理的安全。
2013年11月,徐州中院审理了一起重大贪污医保基金刑事案件。被告人卜某与李某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利用分别担任医院医保科医保专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财务审计科出纳的职务便利,在拨付、接收医保基金的过程中,通过开具虚假票据的手段,多次截留、套取、侵吞徐州市医保中心拨付给该医院的部分医保基金合计人民币6871651.91元。卜某还在管理、审核伤残军人医保费用的过程中,伙同该医院陈某,利用保管的四名伤残军人医保卡轮流办理虚假住院,先后14次从该医院非法套取药品合计价值人民币247899元。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判决生效后,徐州中院针对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医保基金拨付、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立医保基金定期对账机制,旨在解决医保中心与定点单位之间财务信息不对称问题,防止医保中心拨付给定点医院的医保基金被非法截留、套取。
二是建立特殊群体信息档案制度,旨在通过电话回访或当面约访的形式,实时掌握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医疗动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其医保卡套取医疗用品谋取利益。三是加强医保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旨在提高全市医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品格,切实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司法建议发出后,受到了相关医疗机构及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对全市医保管理系统进行大排查,并在第一时间积极向徐州中院反馈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建立医保中心与定点单位季度对账制度,逐步实行三级授权网银支付。加强医保审核,完善经办流程,推行医疗零星报销打卡。建立特殊群体信息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医保稽核工作,对270名用费异常人员进行约谈,年节约医保基金2500余万元。分步开展“门慢”、“门特”年审和退出机制,对725名尿毒症、178名器官移植患者进行年审,对未及时参加年审的114名参保人员暂停刷卡结算功能。加大惩处力度,对涉案的药店暂停协议6个月,与6家定点单位解除协议。加强医保队伍建设,对中心6个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轮换,7个主要科室的负责人进行了轮岗,并将此案作为典型教材对全市医保队伍进行了职业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