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欣荣:坚持司法为民 密切血肉联系
作者:胡欣荣 发布时间:2014-03-26 浏览次数:1103
群众观点是我们党最基本的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工作路线。梳理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部把群众路线贯彻始终的光辉历史。被誉为东方经验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及“司法为民”等理念和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鲜明投影。作为直面群众的基层人民法院,更应该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干群关系。
要坚持广开言路、虚心纳谏。“司法为民”既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也是筑牢司法生命线的必然要求。群众的需求是什么?群众的意愿是什么?我们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做到“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既要在审判过程中留意当事人的点滴意见,还需要深入一线面对面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群众是司法活动的亲身经历者和直接感受者,群众的意见就是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真实评价。越是“难听”的真话,越是触及灵魂的批评,也越是我们最应该珍惜的收获。同时,面对人民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分析研究,进而择善而从,对未予采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工作。唯有如此,司法实践才能避免脱离群众,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要坚持自我反省、先行先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人民法院要全方位、立体化地审视司法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正所谓“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法官,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要从自己的内心深处反思自己的群众观念强不强、司法作风是否优良,自己在司法实践中有没有真正体察群众意愿、有没有真正关心群众疾苦、有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挂在心上。要坚持从群众的视角评判法院工作的现状,通过反思、查纠和整改,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做到即知即行即改,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要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司法公正,最大的受益者是人民群众;司法不公,最大的受害者仍是人民群众。而人民群众往往是通过具体个案作出司法公正与否的评价,所以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公正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运用司法的智慧实现个案的公正,以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基石,私欲会让天平倾斜,私利会让法徽蒙垢。要让人民群众信任司法,首先必须让人民群众信赖法官。人民法院要将廉洁司法教育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查找法官队伍中存在的司法不廉及“四风”问题,深挖思想根源,切实加以整改,为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最坚实的保障。
历史和现实昭示我们:不管形势、条件、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人民法院唯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做到贴基层、接地气、连民心,以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举措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使人民司法事业拥有最广泛、最深厚、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最强大的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