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之手力推沿海开发
作者:盛茂 发布时间:2012-06-27 浏览次数:954
不久前,最后一个巡回法庭在赣榆县宋庄镇挂牌,标志着连云港市所有乡镇实现了巡回法庭全覆盖。这是连云港中院围绕沿海开发,司法服务地方经济转型的又一项积极探索。6月6日,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公丕祥批示:“连云港中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未设立人民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法庭的司法文件,措施具体,要求明确,对于坚持能动司法,扎实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请省法院法庭指导办注意总结推广。”
“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沿海开发在实施过程中绝非一路坦途,如何化解因利益碰撞而产生的矛盾?司法服务大有可为。”荣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连云港中院院长、法学博士薛剑祥认为,利用司法公正这个“支点”,可以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将各方诉求调整到一个“准星”上,形成战略决策“一盘棋”,推动沿海开发的快速发展。
最新统计显示,沿海开发实施三年来,连云港全市法院已调处涉及沿海开发的各类纠纷11000余件,提出司法建议195条,避免各类经济损失累计10.7亿多元。服务沿海开发作为连云港法院的“品牌”,先后得到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领导肯定。
建制度,设平台
让诉求第一时间释放
“迎接这火热的‘蔚蓝时代’,法院系统决不能袖手旁观,亟需改变以往就案办案和坐堂问案的方式。”薛剑祥认为,深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沿海开发一线进行调研,掌握沿海开发主体的司法需求,这是司法为大局服务的最佳切入点。
2009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以连云港为龙头的江苏沿海开发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随后,连云港中院即展开调研,通过走访港口集团等龙头企业、联系重点项目,与行政执法机关、企业负责人座谈,获得了需要司法服务的第一手材料。
2010年6月,全市法院服务沿海开发司法对策20条正式出台,服务沿海开发的能动司法经验上升到了制度层面。
为正确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连云港中院分别就服务“三保”、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服务沿海开发、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等出台一系列措施,2010年以来有8个文件被上级领导批示或省法院转发。针对宏观经济形势下涉诉信访、民间借贷纠纷等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多次得到省法院、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这些文件正成为连云港两级法院服务沿海开发最有导向性的规范文件。”薛剑祥说,“20条”实施以来,法官的审判观念和办案价值取向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与过去强调当庭宣判、快审快结不同,现在我们更强调法官要有大局意识,注重调解、优先适用调解,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走出大院,深入基层,走向生产车间、田间地头,成为连云港两级法院法官的自觉行动。在“爱民实践大走访”“百名法官进企业”等系列活动中,法官们为300余家企业发放企业联系卡,进行法律培训。稳妥推进司法强制搬迁工作,深入调研分析,妥善化解徐圩新区、连云新城等建设一线纠纷,保障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积极开展服务沿海开发专项活动,召开“司法对策推介会”,设立58个“法律服务站(点)”,与上海海事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受到沿海开发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好评。如今,连云港各基层法院均在乡镇、社区设立了矛盾化解工作室,在30多个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工地设立了法律服务站和巡回办案点,并依靠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巡回立案以及“工地法庭”“移动法庭”等渠道,做到了“项目建设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踪到哪里”。
6月20日,连云港市委副书记、市长杨省世在市中院报送的《关于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上作出重要批示:“市中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立足执法办案,延伸审判职能,制定服务和保障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的司法文件,提出15条针对性措施,体现了司法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良好意识。希望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法院系统的协调配合,深入推进工作创新,为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基本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重引导,巧服务
缓解“转型之痛”
沿海开发战略实施后,连云港在产业发展层次上坚持高起点,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成本和低效益的企业实行淘汰,重新布局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新兴产业项目。“不能让纠纷拖住转型升级的后腿!”连云港中院法官们认识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跨越发展速度,司法要全面拓展保护空间,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
2010年8月,连云港临港产业区某化工厂被列入强制淘汰清单后,因职工安置、财产归属等问题,103名职工到有关部门上访。法院闻讯后,派出资深法官“坐诊”疑难案件,对争议的法律问题、矛盾焦点进行了深入而又细致的分析,提出了解决方案。经过主持四方当事人多次调解,最终协议解决了这起纠纷,不仅有效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而且确保了新建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针对涉及转型升级或淘汰企业的案件,全市法院建立了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的快速通道,主动做好各方利益关系的平衡协调工作,避免因淘汰落后产能而引发群体性纠纷。法院还及时派出法官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诉前调解矛盾纠纷,避免转岗职工利益受损。对影响项目开发和涉及稳定的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
能动“司法之手”加快了“腾笼换凤”的步伐,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型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集群在连云港相继崛起。2011年5月,省法院专门发文要求全省法院学习借鉴连云港司法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做法。
细调研,强保护
为创新撑起“蓝天”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型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新兴产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法院必须为重点创新产业提供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连云港法院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
通过走访300家重点企业,法院陆续完成对“医药等高科技企业知产保护”“东海水晶市场知产保护”等多项调研,形成20余份调研报告,出台了知识产权审判保障服务创新型经济发展的24条举措,为创新型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得到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认可。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国良感慨地说:“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面对许多经营风险,司法服务让企业少走了弯路。”
在连云港,创新创业有司法服务作“后盾”。在办理侵犯“太阳雨”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连云港中院首次通过司法判决形式取缔侵权企业名称,有力震慑了侵权者;在审理相关白酒经营者侵犯“汤沟”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时,中院提出了地名商标保护的新思路,依法判决被告侵权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去年8月起,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正式取得专利案件管辖权。此前,大量的专利纠纷,因管辖上的规定造成在连云港本地不能启动诉讼程序,造成专利纠纷无法及时化解;针对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认定难”问题,连云港市中院从电子信息、机械、化工、生物医药、工艺美术等领域,遴选出16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确保知识产权审判的权威……在此基础上,今年4月,该院又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截至目前已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9件。司法服务和创新型经济的良性互动,连云港有了更大的底气,在沿海开发大潮中快速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