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姜堰法院审判员徐军,“擅长调解工作”这是干警们对他公认的评价。多年来,他始终坚持将“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是化解矛盾的首选方式”的司法理念置于每一个案件审理之中,正是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和对人民群众的一腔热诚,他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办案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化解矛盾能手,2014年被评为姜堰区“十佳政法干警”。

 

不放过一丝调解的可能

 

“虽然基层法庭处理的大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就是这些小案子的当事人之间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或者案情背后有着千丝万缕的纠葛。要想解开这些结,法官们不仅要有熟练的法律功底,十足的工作耐心,更要熟悉当地的民俗民风,以及善于洞察细微,拨丝抽茧的与群众打交道的能力。”徐军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原告毛某与被告周某是亲舅舅与亲外甥的关系,双方合伙做船舶生意多年。2012年底,因合伙账目结算等问题双方产生了矛盾,又因生意不景气,外甥提出想与舅舅分开做,这让舅舅很不开心,认为外甥不厚道,双方在言语不合的情况下,竟拳脚相加,导致舅舅受了皮肉伤,更让舅舅闹心窝火,觉得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于是一纸诉状将外甥告至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由于该案的特殊性,徐军认为双方虽然矛盾较大,但原、被告毕竟是亲戚关系,不能一判了之,应当着重进行调解,促成双方亲情的回归。但法庭通过数次庭前调解,均未能成功。无奈,法庭不得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徐军仍没有放弃调解希望,而是绕开案件本身,不时穿插调解。一方面通过拉家常,谈当地的风土人情、民俗民风,讲一些家常里短的小故事等方式,逐渐取得了舅舅的信任,法庭气氛一下子缓和了许多。另一方面通过耐心、真诚、反复地析法理、讲道理、说情理,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向舅舅赔理道歉。舅舅争足了做长辈的面子,愉快地撤销了诉讼。

 

诚心调解不“和稀泥”

 

这些年,徐军所办结的案件中,有近60%是通过调解结案的。当记者诘问调解是不是“和稀泥”时,徐军直摆手肯定地表示:“我不认为调解是和稀泥,调解更多的是向当事人播散法律的过程,当事人能够接受调解,是因为他接受了法律。当然,调解不是简单地追求调解率而做压调、骗调、有失公平、不分是非责任的‘和事佬’式调解,而是要注重公开、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

 

2013年,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受害人周某在一场车祸中,被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伤不治身亡。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双方就理赔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周某家属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徐军立即组织双方庭中调解,因李某担心到庭会与周某亲属发生冲突,数次不肯出面,致周某家属情绪异常激动。徐军一边安抚周某家属的情绪,一边抓紧与李某沟通,先后5次找李某阐述利害关系,明法析理,严厉批评指出其错误,并利用休息日4次给周某的亲属做工作,和风细雨地与他们分析事故责任,讲解诉讼程序,剖析赔偿份额,着实让周某的家人感激万分。通过悉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赔偿的一致调解协议。双方对他不厌其烦、耐心化解的工作精神大加赞赏。

 

公正调处涉拆迁案件

 

“民间小纠纷,民生大文章。只有将百姓冷暖时刻系挂于心,以公心诚心耐心办好每一件案件,才能得到百姓的认可和信任。”这是徐军坚守法庭工作十五年来最大的感受。

 

2013年,他审理了6起原告姜堰某工程建设处诉被告杨某、周某、姜堰某船厂等拆迁案件,由于此类纠纷涉及国家南水北调水利工程建设,时间不容拖延,但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亦不容忽视。案件受理后徐军及时到被告家中进行送达,向原告了解诉讼引起的原因,弄清矛盾的焦点,先后10多次到纠纷发生地、原被告住处,以及在法庭上听取双方的意见,诚恳指出原告在拆迁过程中的不足,希望原告换位思考,多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满足被告方合理合法的诉求。同时积极借助外界力量,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邀请各界人士参与调解,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知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既保证国家重点水利工程正常建设,又切实维护了百姓的利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