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荣:践行群众路线是法官必修之课
作者:华建荣 发布时间:2014-04-09 浏览次数:1129
最近,我参加了县里统一组织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轮训班,聆听了由中央
“我是谁?”,这个问题一度勾起我对往事的回忆,我是1980年参加工作的,1984年进入法院,当时在法院是第55名干警。自己的人生历程中无不感受党的恩泽。在商业系统,我第一年就被提前晋级,第二年被破格提拔,受到县政府表彰。到法院工作,我26岁任助审员,31岁任办公室副主任,37岁进入党组。对我上辈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家庭来说,每取得一点成绩,都怀揣一份感恩的心。我的政治生命是党赋予的,我必须尽心工作,报答党恩。作为法院工作者,是个法律人,似乎有点知识,但我没有什么可以高傲的,也不要自恃有什么才能,前苏联法官是国家机器的重要肌体,然而苏联解体以后,社会重新洗牌,独立生活能力并不强的法官多数已沦为社会最底层。有时我这样想,我的政治生命不仅是我个人的,是与家庭紧紧相连的,更与领导承担的背书紧紧联系在一起。无论风浪起伏,踏踏实实把本职工作干好是件最根本的事,我们与周边公务员的工资相比虽然不高,但与产业工人相比,毕竟我们拿着不错的俸禄。对有人拿着工资不上班,有时我还真的想不通,在地球上还有这样的好事。我画了一幅毛主席的画像挂在我自己的办公室里,把这代表着正能量,我一直想画一幅画,构思几年了,始终觉得不成熟,内容是走钢丝,其实这既是工作态度,也是处事哲学。
“为了谁”? 面对这条题目,我立即想到了一个标准答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可是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的今天,把 “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贯彻到现实的工作中,并不是件容易的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财富的丰富、办公条件的改善、执政环境的优化,谁是 “公仆”谁是“主人”,是主宰群众还是代表群众,是拒绝群众,还是关心群众,有人是不清楚的,认为群众是无知的、是野蛮的、是不讲理的、是刁民。我觉得,在人民法院,要实现为了群众,最根本的就是为了法律,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唯一选择。之所以把人民放在法院之前,意在提醒法院工作者,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如果不考虑普通民众的利益,就是违背了法律的根本宗旨。
“依靠谁”,我觉得首先要依靠群众。我在法院工作31年,实际办案的经历并不多,我自己在工作中首要的就是要落实群众工作方法,充分考量和尊重干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注意接地气,积极采纳干警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方法。其次,要依靠知识,勤于思考,勤于学习,加强司法调研,用理论指导实践,对经手的案件要细致入微,有几次我曾经不解地问审判人员“你这样处理案件依据是什么?”,他们说“我们过去都是这样办的”,我们都要克服用老习惯、老经验办案,用始终对案件负全责的态度,把案件办扎实。第三,要依靠务实的工作作风。生活最深刻、群众最智慧。最近,我参与了审理一件再件,这件案件原经本院判决之后,被中院改判,省检察院抗诉,省高院裁定再审,市中院指定本院审理,通过庭审,我们发现早就应该依职权到公安系统进行查证,结果案情一查发生了很大变化,申诉人一下子泄了气。我觉得,只有细心工作,细致入微,才能避免在无形中犯了“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错误,往往本身很简单的案件,被折腾了几个回合。这样的事例还真不少。因此,只有转变思路,把“坐堂办案” 变为“全面办案”,把“坐等群众上门”变为“主动上群众门”,才算真正找到了群众工作的“金钥匙”,才能真正做到“践行群众路线”。